重庆市江津区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江津第五中学校违规向高中学生收取费用,增加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重庆市政府核查办理。
重庆市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责成市政府督查办会同市教委、江津区政府开展核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2年秋季开学时,江津第五中学校高中学生或家长已按规定通过江津区财政局公众缴费平台缴纳了学费、课本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该校高二年级各班班主任根据学校安排,又向每位学生或家长收取现金1100元,其中,600元为擅自增设名目收取的“寄宿生管理和守护费”,500元为通过要求学生签订学习资料《认购申请书》方式变相强制收取的“教辅资料费和作业本费”,用于从新华书店为学生代购教辅资料和作业本,729名学生共缴纳了80.19万元。江津第五中学校上述行为违反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中“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等有关规定。
经督促,江津第五中学校已全额清退了违规收取的80.19万元费用;江津区教委对江津第五中学校违规收费问题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江津区委教育工委对江津第五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重庆市政府表示,将以督查发现的问题为戒,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自查自纠,对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转载自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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