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我市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可根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根据科技部发布的通知,此次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需注意的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其中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据悉,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至市科技局,再由市科技局开展审核推荐工作。相关详情可登录市科技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