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9月1日起,重庆申领生育津贴不再需要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据介绍,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还提出,统一和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口径,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重庆此前有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