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范围为在我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
另悉,一次性扩岗补助自2022年实施以来,已向500余户企业发放700余万元,支持企业吸纳7000余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下发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名单,由各区县审核公示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将开设服务窗口,畅通申领渠道,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