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财函〔2024〕192号),确定66个城市(区)为第三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试点期3年,重庆市巴南区、万州区、两江新区、江津区、涪陵区入选。
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自2016年启动以来,对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重庆市以全辖域获批第一批试点城市,制定并落实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七个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突出重点,深化效果,本次推动五个区获批第三批试点城市,旨在发挥先导区作用,指导敦促各试点区认真组织落实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在辖区积极探索产融合作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以点带面深入开展试点。
下一步,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等部门,统筹用好产业、金融、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协同、信息共享,加大对试点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