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450394537H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住所 |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五简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谷丹 | |||
开办资金 |
42(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47 |
27.91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13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2022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守正创新,以新促进,特色亮点工作成效显著 1. 勇于尝试,建立健全具有辨识度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继2021年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后,市消委会在诉讼请求、诉讼主体、诉讼程序三方面探索创新,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一是创新诉讼请求,拓展赔偿路径。针对目前我国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之外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可以提起惩罚性赔偿尚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认识不一致的难题,市消委会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定位,在全国率先提出以行为赔偿公益损失、帮助农民销售惠农产品的诉讼请求,既创新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又拓展了惩罚性赔偿的路径,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法院的支持。 《人民日报》刊登法治聚焦专栏文章,充分肯定重庆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新路径的做法;《检察日报》刊登题为《重庆探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新路径》的报道;《中国消费者报》评论员文章称其为“独特的司法实践样本,将对今后的司法实践起到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重庆探索“以行为赔偿损失”成功入选“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新闻”。 二是创新诉讼主体,形成联动合力。针对当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新趋势,川渝两省市消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共同原告的形式,就侵害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创新探索了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环境下跨省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机制。 《人民法院报》以“法官说法”专栏形式指出“该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川渝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密切两地经济往来和消费联系,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力,净化两地消费领域环境,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此案被写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法院)“两会”工作报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检察日报》、中国经济网、人民网、光明网、央广网、环球网、台湾中时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共报道351篇次。 三是创新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市消委会在全市率先争取受案法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引入公开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以诉前调解的方式结案。旁听监督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认为诉前调解并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大程度保护了公共利益,对侵权行为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利于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审理,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目的。中消协高度肯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引入听证程序的做法,认为举行诉前调解听证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案方式的积极有益的尝试。 截至2022年底,市消委会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9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8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3件,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57.99万元,帮助农民销售惠农产品684.83万元。 2. 示范领跑,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走在全国前列 继2021年率先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后,市消委会在全市各级消委会全面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 一是将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放在大局中谋划。积极协调重庆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落实《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全链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写入2022年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要点。 二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纳入区县市场监管局职能绩效考核指标,设置0.2分,要求各区县消委会至少完成1起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通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基本实现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第一年10个区县消委会试点、第二年50%以上区县消委会开展的目标。 三是用标准化规范化来防范各类风险。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的程序制作成流程图,梳理此项工作涉及的法律文书并起草《风险告知书》《支持起诉意见书》等6个法律文书模板供全市各级消委会参考使用。同时加大对区县消委会的个案指导力度,传授诉讼技巧,对如何选择案件、如何协助消费者推选代表人、如何争取法院支持等做到“一案一指导”。 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有22个区县消委会开展了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占总量的56.41%;有6个区县消委会已开展2—3起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全市各级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27起,涉及消费者1600名,诉讼标的金额948万元。其中16起涉及777名消费者的案件已开庭审理,均以消费者胜诉结案,帮助消费者通过诉讼挽回经济损失599.94万元。此项创新工作被写入市高法院“两会”工作报告,《经济日报》相继刊登评论员文章《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撑腰”》、头条文章《营造安全放心消费市场环境,支持消费者正当起诉——集体诉讼为消费维权撑腰》,光明网发表时评文章《支持集体诉讼制度为维权难提供解决之道》,中国经济网、新华网等媒体报道达769篇次。2022年3月,支持151名未成年消费者集体起诉某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停业且拒不退款案被中消协评为“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 3. 开拓创新,率先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协作机制 考虑到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过程中基层法院的案件考核压力,市消委会联合市高法院从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协作机制方面入手,在减少案件数量、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建章立制,出台指导文件实现程序规范化。2022年3月与市高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高法〔2022〕36号),《实施意见》在全国省级审判机关与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中率先明确规定“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消费纠纷系列案件,经诉前和诉中调解未能有效化解的,探索由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消委会可通过在庭审中协助举证、发表观点等方式支持当事人诉讼,人民法院应充分听取消委会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公正、及时地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实践,诉前诉中调解实现治理源头化。根据《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全市各级消委会主动将已起诉到法院的消费纠纷通过法院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帮助法院在诉前和诉中开展调解工作,协助法院减少消费纠纷诉讼案件的增量。通过以上主动作为,既有效保证集体诉讼工作能够全面有序开展,又能显著减轻基层法院在案件数量方面的压力。 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有37个区县消委会与当地人民法院建立了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受当地法院的委派或者委托调解涉诉消费纠纷案件899件,成功调解结案372件,完成司法确认2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3.74万元。此项创新举措在《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简报》第11期上专题刊登,光明时评、新华网、《工人日报》第六版特稿、《中国消费者报》头版等新闻媒体报道20余篇次。 (二)稳扎稳打,以稳促进,重点工作稳步开展 1. 聚焦川渝合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继两地消委会联合引发《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以来,川渝消费维权异地协作已呈现常态化。2022年5月两地消委会联合印发《川渝两地消费维权专家库管理办法》(渝消委发〔2022〕14号),促进川渝两地消费维权专家资源共享,提升川渝两地消委会维权效能。2022年6月,联合开展川渝消委组织2021年度优秀消费维权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川渝两地各市州、区县消委会展示、评选优秀消费维权案例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川渝消委组织相互交流和学习借鉴。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消费节点,川渝两地消委会均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盲盒App消费调查体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20款儿童二合一洗发沐浴露比较试验。重庆市消委会与成都市消委会联合开展了重庆成都两市汽车4S店、家居卖场2项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 按照重庆市消委会与四川省消委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要求,2022全年共受理川渝异地消费投诉477件,解决468件,解决率98.11%,为两地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4.32万元。 2. 聚焦助企纾困,助力改善消费环境 联合重庆市民营超市商会、重庆市工商联走访永辉、谊品生鲜等超市,实地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指导企业防范、应对职业索赔人提起的恶意索赔诉讼,帮助企业减少因应诉能力不强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化解消费纠纷、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全年走访行业协会11次,加强对家电、餐饮、旅游、快递、公交、装饰装修、美容美发等行业协会规范引导,听取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行业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做好政府和行业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以消费投诉热点问题为导向,约谈特斯拉、宝马等企业17次,就优化和解平台、便捷消费投诉、畅通投诉路径、快速响应消费者诉求达成共识。 3. 聚焦创新试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消委会承担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中的“在食品药品领域推进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任务。与市局法规处、市药监局法规处、市高法院民一庭经过充分沟通协商,联合印发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进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贡献消委组织力量。 4. 聚焦法定职责,助力防范养老诈骗教育宣传活动 按照市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一安排部署,立足法定职能职责,通过三大手机运营商发送公益宣传短信3800万条,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62场次、专题讲座1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1070份,老年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达12751人次。发布防范养老诈骗消费提示警示27期,开展老年消费调查体察活动4次,播放公益广告23条,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695件,为老年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37万元。 (三)夯实根基,以实促进,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1. 以消费宣传为抓手,做好科学理性消费的“引导者” 一是组织10项年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形成社会共识。围绕“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课堂进校园、发布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等10项主题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2年“3·15”期间,全市消委系统共组织新闻发布会80场次,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584条,曝光典型案例270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223条,组织普法活动236场次,组织年主题宣传活动425场次。消费者参与活动38.45万余人次,经营者参与活动6.14万户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1098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15174件,发放宣传资料76.96万余份,通过三大手机运营商发送手机公益宣传短信3800万条。 二是创新消费提示、警示的内容和传播形式。针对消费集中时段和舆情热点,适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表达消委会观点,回应社会关切。顺应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开通市消委会微信视频号,不定期发布消费教育、消费提示警示等短视频,打通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视频直播等传播渠道和平台,让不同群体的消费者在各种传播媒介和传播途径中都能获取消费维权信息。针对“粉丝”经济引发群体性投诉,市消委会及时向青少年消费群体发布《消费行为不能被以爱之名裹挟——关于文娱领域周边商品与服务的消费提示》;针对疫情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防控难度大、影响全市消费环境安全等问题,市消委会及时向全市消费者发布《共同守护疫情期间的消费安全》消费提示;指导各区县消委会发布儿童和学生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购买食用粽子等消费提示警示472条,其中短视频消费提示警示46条,制作短视频宣传片25部,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绿色低碳消费。 三是弘扬先进典型人物,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市消委会推荐的彭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罗皓文入选“2021消费维权年度人物”,这是我市继江北区老马工作室入选中消协“2020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之后连续两年入选。以中消协“消费维权年度人物”宣传选树活动为契机,围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川渝消委会合作,大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消费维权人物、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见贤思齐、比学赶超氛围,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积极投身消费维权事业。 2. 以消费监督为抓手,做好企业诚信经营的“监督者” 一是积极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按照中消协的统一部署安排,印发《关于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的工作方案》。2022年8月,联合四川省消委会针对盲盒App调查情况开展格式合同条款点评,以公开约谈的方式督促川渝两地盲盒企业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盲盒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9月,联合璧山区消委会就涉老服务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通过集中约谈、公开披露等维权手段,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开展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调研工作。按照中消协的统一部署安排,联合万州、涪陵、渝中等12个区县消委会,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访谈、书面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促进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的调研工作。聚焦影响消费者满意度提升的短板,分析问题表现、产生的主要原因以及消费环境建设等难点问题,提出8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的建议,为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持续向好建言献策。 三是组织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完成并发布20款硅藻泥、20款免洗羽绒服干洗剂、20款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0款儿童二合一洗发沐浴露等4项比较试验结果。将比较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线索及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敦促相关生产企业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是组织开展消费调查体察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消费热点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消费体察活动及重庆成都两市汽车4S店、大型家具卖场满意度调查活动。指导区县消委会开展食品生产、新能源汽车等96次消费调查体察活动,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消费调查体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3. 以高效处置为抓手,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一是提高消费投诉处置效能。完善官方微信公众号投诉受理功能,重点引导消费者网上咨询、投诉,实现网上接诉、网上分流、网上调解、网上回复、网上督办,让“信息多跑路、消费者少跑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强化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完成全市消委系统2022年4个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公布消费维权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并提出相关建议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2022年全年全市消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070件、解决23871件,解决率88.1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76.20万元;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920件,加倍赔偿金额47.08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24386人次。 二是及时妥善处置消费预警案件,防范重大维权事件。根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唐英瑜的批示要求,与南岸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北京时代峰峻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展调查约谈,通过“巡诊问诊”“全面体检”的方式帮助企业找准引发群体性投诉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为企业提供可行性建议,帮助企业化解群体性消费纠纷,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与南岸区、渝中区消委会联合约谈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指导企业妥善处置相关投诉,由点及面地解决消费者反映的普遍性民生问题。 三是积极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依托市局“山城有信”平台,在平台上开辟“一码保维权”专栏,下设消委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委会云调解、商品比较试验、消费提示警示等7个子栏目。通过“山城有信”平台,实时公示全市各级消委会受理的消费投诉信息1.5万条,公示内容涉及被投诉主体名称、调解单位、投诉时间、调解处理结果等9万余项,为加快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妥善处理涉疫情消费投诉。2022年11月,重庆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最严峻的考验。疫情期间,市消委会坚持投诉热线24小时畅通,共受理涉疫情投诉109条,其中涉及食品类投诉87件、哄抬价格27件、平台配送问题31件。移交执法总队违法线索44件、查实3件,为特殊时期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秩序稳定保驾护航。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限期自2020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何丽平 联系电话:18996644015 报送日期:202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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