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709421574J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3 年度)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住所 |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北路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鸿 | |||
开办资金 |
1(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35.1 |
26.9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从业人数 |
6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2023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现将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依法维权,充分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建立健全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协作机制。按照市高院与市消委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去年区消委会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法院出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法【2022】74号),建立的消费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开展工作,2023年受理永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办理的案件35件,涉案金额89.3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消协组织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市监办〔2020〕129号)精神,高效履行法定职责。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渝消委发〔2021〕15号)为指导,聚焦食品惩罚性赔偿、预付式消费、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消费维权重点领域,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敢于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撑腰”,切实帮助众多、特定的消费者通过诉讼挽回经济损失。今年全力支持帮助12个消费者准备材料对重庆艺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集体诉讼,督促重庆艺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目前12个消费者诉讼案件1人已立案判决,其余消费者在立案前审核阶段。 二、坚持开门维权,强化事前消费教育 1.按照《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精神,永川区消委会结合实际,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紧扣“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使命,致力消费环境改善,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3·15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永川内江3·15线上有奖竞答活动。联合四川省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通过宣传,组织永川、内江两地群众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于2023年3月10日到15日,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开展2023年3·15消费维权知识线上有奖竞答活动。 二是参与假冒伪劣商品销毁活动。2023年3月15日,积极参与在同心苑压缩中转站集中销毁一批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共计30吨。通过此次集中销毁,广泛宣传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有力打击了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彰显了我区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三是开展“车载便民法庭”老年消费教育“进社区”活动。2023年3月15日,联合区人民法院在萱花社区开展“车载便民法庭”、食品安全暨防范养老诈骗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受理投诉咨询、审理案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老年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养老诈骗的能力。 四是开展放心消费“进商场”宣传活动。2023年3月3日至3月15日,在星艺佳、新世纪百货、重百等商场,以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放心消费创建、消费教育指导为主要内容,开展放心消费“进商场”宣传活动,引导商场开办者落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质量等方面的义务责任,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继续开展赔偿先付和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导商场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开展315宣传活动,回馈消费者、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消费增长。指导商场深入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工作,妥善处置消费纠纷。 五是开展诚信经营“进企业”宣讲活动。2023年3月6日,在永川万达广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剖析为主要内容,以PPT知识讲座的形式开展诚信经营“进企业”宣讲活动,进一步明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倡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供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切实尊重消费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进场镇”活动。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消委分会结合实际,在各自辖区,选择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以群众反映突出的培训、美容、健身、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家用电子电器、网络游戏、装饰装修服务、旅游市场和预付式消费等行业领域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活动,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增强群众维权能力。 七是开展反传销知识“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2023年3月15日,在科创学院,以现场授课的方式,以法律法规知识、生动的案例,向全校师生讲述传销的含义、传销的表现形式、传销的危害、传销常见的套路、传销的有效防范,并提醒广大师生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有人想通过招聘、加盟、合伙、“消费返利”等手段,许诺的高额回报、要认真辨别,提高全校师生防范意识,避免落实传销陷阱,遇到疑似传销行为要收集证据,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2.创新消费提示警示的内容和传播形式。以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发放食品、药品等消费宣传资料,科普食品、保健食品、质量、传销等相关知识,倡导不食野生动物、不食长江鱼、不食金箔食品、反对食品浪费,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谨防掉入消费陷阱。顺应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打通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视频直播等传播渠道和平台,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在《今日头条》、茶竹永川网等媒介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提示》、《警惕校外培训陷阱!擦亮“火眼金睛”助力“平安消费”》、《中考期间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等消费提示。 三、坚持专业维权,加强事中消费监督 加强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专业化建设。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导则》为指导开展消费者投诉调解工作,促进投诉调解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2023年共处理消费投诉36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68万余元,办结准确率为100%。入驻永川区联调中心办公,解决疑难消费纠纷23件,建立以消委会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载体、行业专家为主力、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纠纷专业调解处理中心,引导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和解,将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智慧维权,优化事后维权渠道 1.宣传“山城有信”平台,推动形成“互联网+”智慧维权方式。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消费者来人投诉等方式,向消费者广泛宣传“山城有信”平台功能,包括“一码办维权”专栏,消费信息投诉公示、消费提示警示、商品比较试验、消费调查体察、典型案例等内容,拓展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及科学理性的消费信息。 2.宣传移动互联网终端投诉功能。通过日常工作、户外宣传和约谈等方式向消费者广泛宣传重庆市消委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投诉受理功能,重点引导消费者网上咨询、投诉,实现网上接诉、网上分流、网上调解、网上回复、网上督办,让“信息多跑路、消费者少跑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强化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借助大数据技术手段,将消费维权数据应用于日常消费领域,逐步形成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体系。 3.健全永内异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在总结消费维权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永内异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实现两地消费者“足不出户”异地维权。 4.加强川渝两地消费维权合作。3月31日永川区消委会联合江津区、南川区、四川省内江市消委会联合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提示;4月18日永川区、内江市等川渝十一地消委会联合发布“以诚信经营提振消费信心 以产品和服务赢得信赖”倡议书;5月11日永川区、内江市等川渝十地消委会在四川资中开展消费体验活动;6月13日永川区、内江市等十一地消委会联合发布茶叶适度包装推动简约绿色消费倡议书;8月9日永川区、宜宾市等川渝十一地消委会在宜宾开展消费体验活动;9月21日永川区、内江市等川渝十一地消委会联合发布中秋国庆“双节”假期消费提示。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消费维权队伍 1.坚持严字当头,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和强化党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消费维权职责业务。自觉对表对标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围绕全区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和政策举措,做到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 2.开展培训,提升维权队伍素质。4月,针对当前投诉的突出问题和相关要求,组织各消委分会人员扎实开展消费维权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市消委会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有效运用微信群工作开展业务交流和学习研讨,强化日常工作指导。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唐宇 联系电话:13996040747 报送日期: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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