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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失业保险金可异地申领 参保关系和年限实现互认

发布时间:2020-12-22 17:33
发布时间:2020-12-2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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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重庆市人社局和四川省人社厅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签署了《推进川渝失业保险协同发展的合作协议》(简称《协议》),决定建立川渝失业保险政策协同和服务共享机制。

据了解,这一《协议》签署的主要目的,是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协同机制,推动两地失业保险互认参保关系和年限,深化失业保险政策及经办服务合作, 实现两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和异地失业待遇申领畅通,以促进川渝人力资源流动,助推川渝一体化发展。

根据《协议》,川渝两地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两地协同互认参保关系和参保年限。

对于在参保地申领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在户籍地申领的,转出地按个人应享未享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0%划转。转入地按转出地标准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并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方面,单位成建制或职工在职期间跨川渝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在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材料方面,将加快推进两地关系转移网上平台建设,尽快实现转移办理材料 “应减尽减”。两地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不再需要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两地相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信息交流协查的方式,核定失业人员领金标准及月数,确认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

同时,两地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关系转移。两地经办机构之间交换参保关系转移表单,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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