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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1 | 发布日期 : | 2019-03-11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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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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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 2019-03-11 |
发布日期 : | 2019-03-11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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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务院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负责市政府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参事的选聘和管理,为参事开展参政咨询和统战联谊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组织参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建设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组织参事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他重要文件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参事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承办市政府参事、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的选聘、续聘和解聘工作。整理上报参事和特约研究员的建议和调研报告,并做好市领导批示的跟踪督办工作。负责国务院参事和其他省市参事来渝调研考察的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参事及参事遗孀的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其他市级应急预案的审核和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督查检查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承担市政府应急平台和应急装备建设工作,指导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承担突发事件趋势分析、总结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实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值班、市长公开电话、市长电子信箱及应急值守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负责联系办理110社会联动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资金和物资安排意见,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和演习演练工作;牵头开展应急管理及有关法制培训,协调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指导全市应急演练工作;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相关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会、事,负责应急管理调研工作。承办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市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拟订口岸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口岸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本市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改造有关工作;负责本市口岸新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区域的审查报批;负责已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车站、航站楼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的验收和报批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市口岸与其他省(区、市)口岸“大通关”、口岸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信息共享、执法互助、监管互认。牵头协调水、空、铁、公等口岸功能建设,服务国际贸易大通道。开发培育国际航线,参与推动水、空、铁、公多式联运。负责服务、协调口岸查验单位做好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件等的监管查验工作。协调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创新监管模式,优化口岸环境,促进通关便利化。负责本市口岸信息化及电子口岸建设工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本市口岸运行中存在的争议事项,参与协调本市口岸安全工作和特运工作。牵头研究口岸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口岸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完善功能、“大通关”服务等方面的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负责本市口岸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指导口岸相关中介机构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有关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室)进行职责调整。划入原市编办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责,划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出原市政府应急办(除政务值班以外)的职责至市应急局,划出原市政府口岸办的职责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以及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职责。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内设26个职能处室,重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重庆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56.06万元(含原市政府应急办、原市政府口岸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56.06万元,比2018年增加77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4.27万元,比2018年增加7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931.79万元,比2018年增加69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等。主要用于重庆电子政务外网与市政府办公厅主机房运维项目、重庆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运维项目、重庆电子口岸平台运维项目等重点工作。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划转原市政府应急办、原市政府口岸办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左右)。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8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94.9万元(含原市政府应急办、原市政府口岸办),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5.2万元,比2018年增加16.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30万元,比2018年减少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7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调整优化了“三公”经费内部结构。一是重庆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重大部署,开放型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积极对接中新示范项目、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物流枢纽等定位要求,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赴外协商谈判任务较多,因公出国(境)费用有所增加。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24.54万元(含原市政府应急办、原市政府口岸办),比上年增加18.11万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厉行勤俭节约,精简开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较2018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91.9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31.7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冯亮 联系方式:023-8901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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