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144 | 主题分类 : | 妇女;未成年人(儿童)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9 | 发布日期 : | 2022-08-12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22〕36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144 |
主题分类 : | 妇女;未成年人(儿童)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9 |
发布日期 : | 2022-08-12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22〕36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渝府发〔2022〕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全面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
——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全市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网络日益健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均有1所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区县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孕产妇保健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死亡率降至9.52/10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控制在4.69/万。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实现区县全覆盖,疾病预防救治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6.3%,较2010年翻了两番。全市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6岁。
——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各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3%。女性义务教育巩固率逐年上升,达到95.5%,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性比例分别为47.65%、47.44%。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8.4%,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显著增加,高等院校在校生中的女性比重持续保持在50%以上。
——女性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女性公平就业约谈机制探索建立,就业性别歧视基本消除。女性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1.6%。女性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1.4%。女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女性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中占比达到54.9%。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女干部培养“五个协同”机制逐步完善,选拔任用力度不断加大。新录用公务员女性占比达到44.3%,区县党委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数量保持增长趋势。女性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比分别达到32.9%、56.6%。全市基层地方妇联组织达到1.6万个,各级妇联执委达到16.4万人。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稳步提升。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不断完善,50部政策法规经过了性别平等评估。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38.85万人、570.08万人、368.39万人和217.16万人。妇女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总体下降,女性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成效明显,新时代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生态环境日益改善,2020年我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3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16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2.5%。妇女活动阵地不断丰富发展,全市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
受制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市妇女事业发展仍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妇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妇女的健康、养老、关爱等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就业、保健、福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市妇女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更高水平开展妇女工作、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从我市实际来看,全市发展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健全,为推动全市妇女事业协同发展、特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努力贡献重庆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全市妇女在书写重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中实现更大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推动出台地方法规、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不断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妇女更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深入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逐渐消除,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深入推进。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妇女与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预期性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 |
约束性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预期性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约束性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预期性 | |
8 |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
≥95 |
预期性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10 |
各区县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妇女与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约束性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
预期性 | |
妇女与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预期性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7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
18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21 |
市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
22 |
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3 |
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4 |
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5 |
区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6 |
区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7 |
市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8 |
市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9 |
市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0 |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1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
32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3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
预期性 |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4 |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35 |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6 |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7 |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8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9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40 |
市级文明家庭(户) |
提高 |
预期性 | |
妇女与环境 |
41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42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预期性 | |
43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约束性 | |
妇女与法律 |
44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45 |
女性法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6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7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产专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级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和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建设力度,培育建设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的培养使用。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特殊需求。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建设区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救治绿色通道,提高抢救成功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
3.加强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普及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产品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4.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率。开展膳食营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研究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产品,为不同阶段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5.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提倡体育公共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培养良好运动习惯。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继续推进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2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加大妇女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开展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建设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建好市妇女儿童医院。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项目。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防治意识和能力,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适时启动开展适龄女性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实施城乡低收入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并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二)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全市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法规政策、工作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女童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推动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女性参加职业教育学习,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巩固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招生录取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构建紧密对接创新链、产业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鼓励女性报考理工类和高科技类学科专业,优化提升女性在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拔尖女性的培养。
6.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支持农村妇女学习提升科技技能。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落实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7.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女性继续教育制度和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便捷的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
专栏3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支持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等相关课程,提高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院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落实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报警示、师德失范惩戒等相关制度。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推动妇女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1.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各类创业促进计划和创业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妇女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共建川渝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农民工工作体系,促进女农民工密集的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引领、联系、服务女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女性高层次紧缺人才。提高科技领域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常务理事、学会负责人、会员以及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3.加强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扶持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晋升通道。定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关注女职工特别是一线女职工劳动报酬。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力度,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5.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4 妇女经济权益保障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等专项活动,为女性搭建就业供需桥梁。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3.完善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机制。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公共服务制度。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专栏5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女干部能力素养。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五)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提供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发挥商业保险对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妇女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保障失业女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和照护服务水平。健全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水平。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保障能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多的养老方式。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加快各类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妇女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妇女养老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5.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区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专栏6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规划建设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颐康老年护养中心和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失能老人养护中心、老年病医院新院区。建设老年妇女友好型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妇女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居家上门服务。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六)建立完善家庭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促进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促进形成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妇女提供多元化的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专栏7 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构建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优化城市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入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救自护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加强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培养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重庆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支持全市妇女与国内外妇女及妇女组织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专栏8 妇女与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传播,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营造全社会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充分考虑男女对卫生厕所的差异化需求,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城市公厕,合理配备男女卫生厕位。探索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社区、村镇、单位、校园等建设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推动修订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
2.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立法、执法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修订完善反家庭暴力等地方性法规。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加强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及时制止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针对女性的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女性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对施暴者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开展预防拐卖宣传,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婚姻登记机构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5.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探索防治性骚扰的地方立法。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专栏9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促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获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项目。建立健全市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区县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市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本级妇女发展规划。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全市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妇女事业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市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市、区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市、区县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儿童发展多项指标监测值在西部地区位居前列,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儿童健康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2020年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69‰、2.92‰和4.69‰,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97‰,连续6年控制在10‰以内。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为1.95%。预防接种实行从“四苗防六病”“五苗防七病”到“十四苗防十五病”。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
——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3%,比2010年提高19.4个百分点。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5.5%、98.48%,较2010年分别增长5.2%、18.48%,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实现区县全覆盖,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5%。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实现自然增长,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推动8家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6家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
——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全市区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均设立少儿图书(电子)阅览室。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现区县全覆盖。2020年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3天。建立全国首批省级“儿童工作资源中心”,99.05%的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
——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定出台《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保障儿童权益。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工作机制。儿童法律援助体系日益健全,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持续强化。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存在,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匮乏,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仍需持续完善。
未来十年,我市儿童事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将儿童培养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完善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同时,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更高水平开展儿童工作、推动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从我市自身来看,全市发展空间布局调整优化,“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将为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协调均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重庆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在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用品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教育更加公平优质。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迈出新步伐。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广泛深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面向儿童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快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儿童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1.5 |
约束性 |
2 |
婴儿死亡率(‰) |
<2.5 |
约束性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预期性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 |
约束性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4 |
约束性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3 |
约束性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预期性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
10 |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
小学生近视率(%) |
<38 | |||
初中生近视率(%) |
<60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60 |
预期性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
≥3.17 |
预期性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预期性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预期性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预期性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约束性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预期性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安全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0.1 |
约束性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预期性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3 |
约束性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
预期性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约束性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预期性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预期性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 提高 |
预期性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预期性 | |
儿童与环境 |
3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
预期性 |
31 |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32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约束性 |
33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约束性 | |
34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目标考核。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合理统筹“一区两群”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引导优质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儿童多样化特色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创建一批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县。
2.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各区县至少建设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一步完善转诊救治机制。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支持发展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设备。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推动远程医疗中心建设,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组建多形式的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支持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支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高标准建设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科技计划中支持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5.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制定并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午休室建设。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点。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7.加强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育机构、综合医院产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加大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推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创建一批三级妇幼保健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各区县至少有2所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学专业在校学生比例,启动儿科医生培养计划,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定向定单培养全科医生专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津贴、医药卫生津贴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指导与服务,创建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二)完善多维立体保护机制,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探索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地方立法。促进多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时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完善检测标准,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监管,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专项检查。
4.预防和遏制儿童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完善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动。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建好全市强制报告智能软件平台,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探索儿童网络保护地方立法,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数据,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儿童安全体验教育中心。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测与维护。
(三)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实施德育一体化建设计划,加强中小幼学校德育规范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高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改进美育教育,构建各学段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劳动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劳动。
2.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优先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杜绝“小学化”现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和优质学校建设,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实现全覆盖。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标准班额推进计划,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升普通高中标准化办学水平。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建成一批特色高中。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完善校企合作基本制度框架,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推进“双基地”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教育。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7.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建设“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行智慧课堂、未来课堂、翻转课堂等互动式教学,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行动。建设一批智慧教育应用示范区县、智慧校园等。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加强重庆科技馆建设,发挥江津、大足、荣昌等区县科技馆公益性功能,推进忠县、梁平、秀山等区县科技馆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科普项目。建立重庆市青少年科创教育孵化基地。
(四)构建普惠型福利体系,有效保障儿童福祉。
1.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及万州、涪陵等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黔江、永川等区县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为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等提供服务。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在医保待遇上向儿童适当倾斜,提高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建成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4.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健全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其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渝童成长”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12345”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制度。
专栏5 儿童福利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规划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快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设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制家庭教育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区县全覆盖,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发挥高校、专业协会等机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
家庭生育养育支持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负担。
(六)推进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1.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城乡社区建设时提供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化服务。
2.推进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建成重庆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重点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面向儿童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打造重庆儿童成长博览会、少儿艺术成果展等活动品牌。
4.优化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在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定期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范围,根据儿童需求提供更多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供给。实施儿童重大公益出版工程,推出一批少儿精品出版物;制作一系列登陆省级卫视平台的重庆产优秀动画片。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
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地方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建设,在全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社区。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七)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反家庭暴力等地方性法规,探索制定儿童安全、福利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监督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制定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儿童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区县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能职责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市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本级儿童发展规划。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大经费支持。全市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儿童事业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增强实施能力。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强宣传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实施规划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重庆市儿童工作资源中心建设,依托市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打造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开展儿童理论与实践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市、区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市、区县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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