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实现决策听证全覆盖,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目录》印发实施后,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司法局,对《目录》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申报单位 |
报请审议时间 |
1 |
制定重庆市河流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 |
市水利局 |
第二季度 |
2 |
制定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第二季度 |
3 |
制定重庆市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市卫生健康委 |
第二季度 |
4 |
制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市公安局 |
第二季度 |
5 |
制定关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季度 |
6 |
制定渝西地区国土空间规划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7 |
制定重庆市园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第三季度 |
8 |
调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
市人力社保局 |
第四季度 |
9 |
制定重庆市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24—2030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第四季度 |
10 |
制定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
市农业农村委 |
第四季度 |
11 |
制定重庆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 |
市司法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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