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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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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

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3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414

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

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20242027年)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更好服务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大岗位开发、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平台支撑力度,提高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30万人以上(其中,市外来渝5万人以上)。20252027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年均40万人以上(其中,市外来渝年均6万人以上)。4年累计促进150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努力让重庆成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西部就业创业的首选之城。

二、创造优质就业岗位

(一)大力拓展市场化岗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每年提供优质就业岗位40万个以上。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对接重大项目开工用工需求,每年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区县落实,不再列出〕

(二)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加大国有企业空缺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每年提供国有企业岗位1万个左右。开展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每年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岗位1.6万个左右。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科研助理等项目,每年提供基层就业岗位6000个左右。(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团市委、市教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青年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支持新职业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每年创造灵活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强化就业政策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对市内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我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1年以上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市外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渝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对离校5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渝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5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实施青年群体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年均培训3万人次以上,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鼓励企业青年职工提升技能,对参加失业保险达到规定条件并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团市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青年见习规模。完善见习基地目录和见习岗位动态发布制度,围绕产业紧缺用工需求,每年募集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12万个,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实践能力。对组织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补贴12个月。(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八)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举办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百万人才兴重庆”系列引才活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业创业活动周、人社局长与高校毕业生面对面活动、“千校万岗·启航青春”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就在山城”网络直播招聘、“燕归巢”青年返乡就业线上招聘等,每年举办招聘活动6000场次以上。发挥“渝职聘”公共招聘平台作用,归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就业岗位。调整优化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政策享受门槛。以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为载体,为有意愿来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便捷服务和消费优惠,提升城市体验感和认同度。(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团市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旅游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放优秀人才招聘绿色通道通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绿色通道”引才、专项招聘等方式灵活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不受招聘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减少专业限制,放宽年龄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青年安居保障。首次来渝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最长不超过14天。在渝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按规定申请入住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区县向辖区引进的青年人才,按月发放安家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市级财政按规定对相应区县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5万元补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购买中心城区指定商品住房,可给予团购优惠。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申请“安居贷”“消费贷”,可享受低利率优惠。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在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缴存补贴。(市住房城乡建委、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供户籍入学就医等服务。在渝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所有权住房所在地、就业地区县社会人才集体户、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在就业或居住地城镇地区的近亲属以及父母的兄弟姐妹家庭户登记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按照我市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执行。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上线“青春重庆”应用,推广青年线上交友平台。开展“青春之约”“渝见·聚良缘”等交友活动,每年服务单身青年5万人次以上。实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和计划”项目,每年服务青年5万人次以上。强化数字赋能,推行“数字服务一窗综合”“一件事一次办”等便民利民举措。(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就业发展环境

(十二)培育多元就业载体。在商圈、网红打卡点、大学城等青年聚集区域、活跃区域打造青年就业驿站,提供就业和人才政策咨询、优质岗位发布、合伙人招募等服务。持续推动夜市经济发展,打造特色主题青春集市、青年夜市,凝聚青年就业创业人气。整合国有资产资源,建设“渝悦青年就业社区”,吸引知名企业入驻。鼓励区县打造“青年就业广场”“青年发展型街区”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广“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加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青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培育力度,每年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首次在渝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可享受最高每户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渝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举办“渝创渝新”创业活动、“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实施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和“加速计划”,每年遴选100个左右优质青年创业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团市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维护就业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等行为。(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重庆城市发展、就业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重庆、走进重庆、愿意留在重庆就业和生活。每年培育一批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典型,广泛开展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对接服务活动和宣传活动。按规定实施全市就业创业专项表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高校、区县倾斜。(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动态晾晒比拼工作成效,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市教委要加强与市人力社保局的信息共享,提高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等要定期收集、发布项目开工用工需求。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要广泛筹集企业招聘岗位。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其他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高校要加强属地访企拓岗,支持属地招才引智,鼓励毕业生本地就业。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区县政府领导要带头进校园开展政策宣讲、组织招聘对接。鼓励各区县出台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行动计划实施期间,若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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