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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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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告


渝府发〔20244


为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市政府决定自202421日起,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体制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渡口区分局、江北区分局、沙坪坝区分局、九龙坡区分局、南岸区分局、北碚区分局、渝北区分局、巴南区分局及其下属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及其下属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及其下属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以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下属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

二、以重庆市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以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

三、以重庆市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以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

四、除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以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管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调整变化的,以调整变化后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管辖。

五、202421日前,申请人以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继续依法办理。202421日后,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本通告依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六、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及时修订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准确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知悉行政复议管辖权调整情况,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

七、社会公众如需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的行政复议管辖情况,可向有关行政复议机构咨询。行政复议机构名称、接待地址、电话可登录重庆市司法局网站或者“重庆掌上复议”小程序进行查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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