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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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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6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1127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胡衡华

                                               2023128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重庆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实施办法(200131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

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0511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

三、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200711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根据2012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1号修订)。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以建设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200812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

五、重庆市实施国家安全法规定(20124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公布)。

六、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11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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