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积分适用对象
我县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和有住所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购买房屋并备案登记,且持有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居住证》。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公司、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持续经营,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居住证》。
C类:务工人员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合法工作或在流入地区居住,且持有有效《居住证》。
02积分计算办法
(一)A类购房户计分: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流入地持有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居住证》为依据,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满1个月积1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二)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计分: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居住证》为依据,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满1个月积1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三)C类务工人员计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流入地持有有效《居住证》,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1个月积1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一项)。
随迁子女信息维护时,只可选择ABC三种类型中的一种,按要求提供材料。积分只计算一人一项,不重复叠加计算。
03积分应用办法
随迁子女以入学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到网络报名平台的信息维护材料为准,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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