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除垫江中学三合湖九年制学校、桂溪小学、实验小学以外的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就读。
认定办法:市内户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垫江城区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最近连续半年及以上〕或法定监护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垫江城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一年以上、税务登记证明或一年以上的实际经营证明材料等〕。市外户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垫江城区居住证或房产证(100%的产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网签正式购房合同或符合市内户籍流动人口条件。
2.暂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城北小学、城南小学、县教师进修校附属小学(原玉鼎小学)、桂东小学、机场希望学校就读。
认定办法:市内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垫江城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未满一年、务工的社保未满半年、只购有房产(100%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产管理部门网签正式购房合同)。市外户籍:法定监护人只提供了租房合同或暂时居住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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