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重庆市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八条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围绕师德师风、导师遴选、育人能力、导学关系、团队建设、校外导师协同、考核退出及导师权益保护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标准和第一要求。明确导师行为规范,导师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培养计划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侵占学生科研成果、论文署名等合法权益。将师德表现贯穿导师遴选、培训、考核、评优、退出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同时健全师德监督与学术不端查处机制。
在导师遴选环节,要求各高校修订遴选办法,强化岗位履职要求,以教书育人能力、项目质量、学术创新、实践贡献为核心评价指标,摒弃“唯职称”“唯头衔”的片面导向,引导广大导师践行教育家精神。
为全面提升育人能力,高校需建立导师发展中心,健全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严格落实新聘导师“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通过实施指导能力提升计划,帮助导师把握研究生成长规律,优化指导方式;同时鼓励导师走进行业企业挂职、参与技术攻关,同步强化科研与实践能力。
《意见稿》提出,要构建和谐导学关系。明确导师在学业、科研、就业、身心安全等方面的职责,推动导师与辅导员、心理教师协同育人。建立导师指导过程记录制度,鼓励推行“电子导学档案”,对指导频次、内容、成效进行数字化记录。设立研究生专属权益申诉渠道,明确矛盾纠纷受理、调查及处置标准。
在导师团队建设上,将实施专项建设计划,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打造多学科交叉、校内外协同、老中青衔接的导师队伍。健全青年导师帮扶机制,依托资深导师“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提升指导能力。
针对校外导师,将完善双导师协作机制,明确校外导师职责定位,杜绝“只挂名、不指导”。严格准入管理,优先选聘行业骨干人才,建立岗前培训与定期沟通机制。推动校企联合设立产业导师岗位津贴,并将履职情况纳入企业人才评价。同时搭建全市统一的研究生导师资源库与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促进优质产业导师资源全域共享、校内导师常态化深入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考核评价与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导师年度考核将重点参考指导质量、学生评价、导学关系等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招生资格、评优评先挂钩。对于指导投入不足、评价长期偏低、导学矛盾突出的导师,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措施;对经考核认定不具备指导能力、连续两年无在研项目或招生后未履行指导职责的导师,应终止其招生资格或取消导师岗位。
《意见稿》还明确,健全导师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高校应维护导师正常学术评判与学业管理权限,建立导师申诉、权益救济以及导学冲突快速调解机制。当导师遭遇人身威胁、网络恶意攻击等情况时,学校将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提供法律、安全、心理等全方位保障。对于经查实的恶意投诉、诬告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为导师澄清正名,守护导师职业尊严与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切实提升导师队伍育人水平,市教委结合重庆市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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