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健委、重庆市教委日前联合印发《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将充分利用幼儿园布局规划、管理机制,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至3岁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管理办法提出,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要求,在幼儿园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或由属地教育部门出具可开展托育服务的证明,并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
为保障托育服务质量,管理办法明确,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保育师或育婴员资质证书。托育班备案信息、托育服务费和餐费收费标准、运营补贴等相关信息,每年应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官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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