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发挥智库作用,出台配套政策,推动高校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地。
坚持自主办学,让人员薪酬待遇更好体现知识价值。绩效工资更多体现知识价值。出台完善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实行分类分档调控,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校给予倾斜。岗位设置更多体现知识价值。赋予高校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岗位结构分布、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开展人员竞聘上岗、自主实施人员岗位考核等“五自主”政策。经费支出更多体现知识价值。实施科研后备拔尖人才、科研创新团队、高水平科研成果建设计划,对新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支持。重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高校拨专款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将开放基金自筹经费的30%发放给实验机组人员。考核评价更多体现知识价值。健全高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突出绩效评价,推进分类实施。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使教师的知识价值、科研贡献得到最大限度体现。
优化管理制度,让项目经费发挥更大激励作用。优化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在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科研项目中,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应用研发类项目设立间接费用。取消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在扣除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及水、电、气等必要成本消耗后,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优化横向委托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高校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视为横向委托项目,使用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向项目团队组成人员发放奖励报酬时,分配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优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制度。将项目预算评审与立项评审合二为一,强化指导支持,简化检查评估。规定项目结余经费限期留用,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建立科研和财务对接信息系统,积极为科研人员使用经费“松绑”。
加速成果转化,让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拥有更多获得感。科技成果收益向科研人员倾斜。推动科技成果“三权下放”,即将科研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技成果主要贡献人员所得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研发团队或个人获得的成果转化收益占比在75%到100%之间。强化对科研人员的产权保护。明确科研团队和所在单位以及科研团队内部的知识产权处置办法和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比例,增强科研人员权益分配话语权。明确高校正职领导在担任现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任职后3个月内应予以转让,是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的,可获得现金奖励,不获取股权激励。完善科研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设立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和师生进行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不断为科研人员实现知识价值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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