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酉阳至贵州沿河高速公路重庆段
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3〕18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重庆酉阳至贵州沿河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3〕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重庆酉阳至贵州沿河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酉阳至沿河高速公路(重庆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交委〔2016〕16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6年6月15日起至2046年9月1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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