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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0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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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奉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3〕17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奉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3〕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奉溪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奉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函〔2013〕404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44年3月17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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