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万州至湖北利川高速公路重庆段
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3〕14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重庆万州至湖北利川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3〕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重庆万州至湖北利川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万(州)利(川)高速公路重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交委〔2017〕46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48年3月13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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