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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林长制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首次明确在中心城区“四山”设立市级林长

发布时间:2024-08-2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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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记者从市林业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林长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公布,首次明确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在中心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分别设立市级林长。该《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重庆市林长制办法》是全国首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的地方政府规章。该《办法》在2022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将相关规定上升为法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林长制改革成果,对全市林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为全面深化实施林长制提供法治保障。

我市地处长江上游,森林植被丰富,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5.06%。作为全国率先探索林长制的省市之一,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四级林长”+网格护林员的林长制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林长1.9万人、护林员近4万人。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细化20条重点工作要求——

在制度健全与完善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架构,首次明确设立中心城区“四山”市级林长,把国有林场纳入区县(自治县)林长制管理。

建立完善林长会议、巡林、报告、督查、协作、考评、约谈等工作机制,规范林长制运行,促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比如在巡山护林方面,各地将强化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按照网格区域落实巡山护林责任,拓展“智慧林长”应用场景和功能,逐步提高林长智治水平。

在考核方面,《办法》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建立完善林长制督查考核制度,强调差异化考核及其结果应用;同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布各级林长责任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落实约谈提醒制度,对未按照履职的林长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落实。

同时,《办法》明确加强林长制工作部门协同,围绕“林长+”,加大与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深化与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区域协作,加强与其他毗邻省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联防联控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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