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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梯安全管理新规3月1日起施行 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等进轿厢

发布时间:2024-02-29 17:00
发布时间:2024-02-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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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办法》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还明确要求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老旧电梯的管理,将更加有章可循。《办法》要求:建立老旧电梯重点检查档案;将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每年开展现场检查;公众聚集场所10年以上或者其他场所15年以上的电梯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进行更新、改造、大修或加强维护保养。

针对老旧电梯改造、维修成本高,资金筹集难等问题,《办法》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保险;鼓励将电梯广告收入用于电梯维护保养、修理和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综合保险。

《办法》推出了电梯综合保险、电梯零部件质保、维保单位质量评价等措施。如,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设定了5年质保期;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电梯出现故障,如何救援?《办法》要求,维保人员接到救援报警后,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抵达时间为30分钟和60分钟。

《办法》还针对文明乘梯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得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不得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呼救系统、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不得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不得倚靠电梯门,在电梯内打闹、蹦跳或者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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