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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重庆将有哪些新动作?

发布时间:2022-07-29 15:58
发布时间:2022-07-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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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持金融服务服务科技创新,支持金融服务重点领域,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等5方面27条举措。

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提供应急周转资金

《通知》提到,针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提供融资担保,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3%—4%贴息。

对2022年未达新增就业岗位15%(超过100人的企业未达到8%),但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以上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的阶段性贴息支持。

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100户重点工业企业和100户成长型工业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日费率0.1‰、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贷款支持

《通知》提到,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青年带头人或涉农经营主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额度最高300万元、年利率不超过5%、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同期LPR的50%。

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将每个区县补贴险种提高至5个,并给予40%保费补贴。实施农业保险绩效奖励,市级财政根据区县和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融资服务,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服务发生的损失,按照本金损失的35%给予单笔最高350万元的风险补偿。

金融助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通知》提到,优化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企业实际投保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装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

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基础层、创新层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按照“与中介机构签署IPO(首次公开募股)协议、纳入重庆证监局辅导备案、IPO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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