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此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据介绍,与2017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比,本《预案》对全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现场指挥等进行了完善。对部分辐射事故分级进行了修改;新增了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新增了信息报告中的电话及报告方式;新增了响应分级中涉及敏感时期和区域的处置方式;新增支持社会资源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和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新增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等内容。
《预案》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根据响应等级成立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等工作组。
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跨区县辐射事故可提升应急响应级别,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按照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根据辐射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
辐射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有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立即开展人员搜救、隔离疏散、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危害控制、安全防护等措施。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
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