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同时公布了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言之就是在政务服务中,群众、企业无需提供证明,只需书面承诺便可办事。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诺内容有假,承诺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月19日,围绕大家关注的话题,重庆日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群众企业办事更方便
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市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所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基础上,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配合行政机关事中事后核查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目前,我市确定北碚区、江津区、永川区、云阳县作为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改革示范点。
56个事项
提供书面承诺便可办
教师资格认定时的思想品德鉴定,核发居住证时的就业证明,旅行社设立许可时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我市公布的首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中的事项,均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
记者发现,首批目录包含了办理行政事项类、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类共计56个事项。
办理行政事项类,包括不动产登记时的亲属关系证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发行、放映单位设立许可时的场地使用证明等33项。
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类,包括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时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注册城乡规划师证发放时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时的亲属关系证明等23项。
据悉,随着工作的推进,我市将有更多的事项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前,我市正鼓励、支持试点区县将告知承诺制推广至水、电、天然气、网络、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替代公共服务机构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切实利企便民。
多种方式核查
虚假承诺将受处罚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制定本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据了解,核查的方式有很多种。相关单位可以采取自行核查或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核查;可以利用网络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可以开通对不实承诺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依法处理有关问题线索进行针对性核查;也可以请求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核查。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据悉,我市将支持试点区县在构建信用信息数据联动共享、实施信用分类精准监管等方面,加大工作投入和创新力度,为全市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工作标准和规范。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