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日前,重庆正式出台《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共计59条。该办法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同时,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也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办法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作的领导,建立重大项目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该相应职责,比如发展改革部门履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定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政府投资管理相关工作等。
在投资决策方面,办法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储备名单。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每年滚动编制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三年建议规划。
办法还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办法还明确了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项目类别,比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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