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上角 选择浏览器打开

(欢迎您)注销

如何管好、用好大数据?重庆出台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1 17:17
发布时间:2020-09-21 17:17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9月21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获悉,《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暂行办法》共8章4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数据目录、系统管理、开放管理和多元开放、安全和监督管理等,将初步构建起全市公共数据开放规则体系。

特色:以商用民用政用为主要目标 激发数据创新活力

据大数据发展局介绍,出台《暂行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以促进公共数据商用民用政用。

《暂行办法》明确,依托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的开放系统是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全市所有数据开放主体统一依托开放系统向社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同时要求已经建成的其他开放渠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合、归并,将其纳入开放系统。

在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是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依据,凡列入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的数据,应根据数据开放属性有序开放;凡未列入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的数据,不能对外开放。

在开放方面,《暂行办法》将公共数据按开放属性区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3种类型,并根据数据开放属性,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数据获取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针对有条件开放类的公共数据,确立了“提出申请→评估申请→(同意后)签订数据利用协议(不同意说明理由)→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协议→开放公共数据”的获取程序,确保公共数据开放流程规范可控。

此外,在数据安全方面,《暂行办法》对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涉及的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重要环节作出制度安排,确保数据安全有序开放的同时更加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背后:结合多地实践经验 构建重庆特色公共数据开放规则体系

据了解,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市大数据发展局在结合上海、浙江等地实践经验和我市实际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暂行办法》。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杨帆表示,《暂行办法》将有助于构建起一套充分体现重庆地方特色的公开数据开放治理体系。随着办法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加快推动数据高效流动与价值释放,更好发挥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杨帆指出,《暂行办法》的出台划定厘清了公共数据开放范畴,建立了全流程数据开放利用制度,有利于增强各级各部门数据开放意识、规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规范有序的公共数据开放体制机制,保障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观点:《暂行办法》是重要立法探索 将促进释放数据红利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陈亮认为,《暂行办法》既是我市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重要立法探索和实践,也是我市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的基础框架,对于实现数据价值、释放数据红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数据安全研究部副主任陈湉认为,《暂行办法》在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的同时,为维护和保障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安全保障。

同时,《暂行办法》的出台也将有效激发社会基于数据的创新活力,促进大数据商用政用民用价值实现,推动重庆成为数据聚集“洼地”、数据利用“高地”。

浪潮集团重庆公司负责人纪磊认为,《暂行办法》将加速大数据资源统筹开放进度,进一步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效用,使之转化为社会财富。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 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