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庆市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计划》),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自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首次发布重庆市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以来,在明确部门年度重点监管工作、优化整合监管资源,推动协同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分必要。一是制定《监管计划》是落实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的具体要求。国务院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均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监管计划任务,指导和督促省级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作出了具体安排。二是制定《监管计划》是推动协同监管、综合监管的重要抓手。此举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现公平公正监管的创新举措,为树立监管“一盘棋”、监管全局化提供依据,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汇集监管资源,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制定《监管计划》是督促依法监管、简约监管的有效举措。督促各级各部门、监管人员按照《监管计划》依法履职,严格落实计划内的监管任务,从而减轻或杜绝随意执法现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打扰。
二、制定基本思路
原则上以市场主体为监管对象,以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监管任务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和重点引导,充分考量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程度、公众反映问题频次等因素,全面梳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形成《监管计划》,力促有重点、更精准。
三、主要内容
《监管计划》共涵盖了40个部门124项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范围,逐项细化了监管计划名称、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完成时限等8项内容。其中,考虑监管对象数量和工作繁琐程度,明确监管范围为“部分”“全覆盖”;落实各个监管计划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网上检查、书面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委托社会第三方检查等方式;明确各项监管计划应在2022年12月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落地。市级相关部门对照《监管计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区县对应部门开展好监管工作、执行好监管计划,实现上下贯通、整体见效。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监管计划涉及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司其责,综合实施。各牵头部门发挥统领作用,配合单位积极协作参与,建立健全违法线索移送、风险研判、联合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合力推动监管计划落地。
三是强化监管规范。在实施监管计划过程中,坚持依法监管,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坚持简约监管,市级相关部门针对同一时间段内多个监管计划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通过合理安排时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迎检负担。坚持监管规范和发展并重,对新业态、新模式采取“观察期”和“触发式”监管,探索“沙盒监管”,为其创新发展留足空间。
四是强化效能提升。市级相关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重庆、“山城有信”等智能监管平台,执行监管计划,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确保监管留痕、闭环管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注重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监管积极性,畅通投诉举报等反映问题渠道,拓展对外公示违法行为和处置结果路径,强化震慑效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是强化督查评估。市级相关部门通过落实监管计划,进一步提升有关市场主体自律意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通过第三方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监管计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予以评估,从而更好的完善优化。市级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对区县对应部门执行监管计划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执行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对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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