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自文件印发之时起执行。
一、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同时,新《固废法》《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及“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体系、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继实施,对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组织起草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危险废物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十部分,共二十三条(国家方案是十部分三十条),并明确了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等。
(一)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处置需求,川渝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初步形成;到2025年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依托固废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建立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二)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压实责任,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搭建危险废物信息化平台建设等。二是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涉危险废物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方面的措施,对危险废物源头减量提出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全过程监管,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等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通过实施“白名单”制度、运输车辆备案制度等,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四是进一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推动建立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其它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区县全覆盖。六是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标准、高水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示范项目。七是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等设施构建“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名单,推进跨省市就近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危险废物。八是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县、跨省市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惠民政策,疏堵结合,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二是加大督察力度,在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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