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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17:20
发布时间:2021-10-2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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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对政策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举措,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提高至35%、32%,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23%,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森林覆盖率达到5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在88%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目标任务,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包括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等工作任务,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包括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工作任务,推动运输结构和运输组织模式不断调整优化,资源回收利用率不断提升,贸易结构不断优化。

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包括政府绿色采购、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严厉打击绿色产品虚标行为等工作任务,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四是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包括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五是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创新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六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包括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和执法监督、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统计标准体系、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等工作任务,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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