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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5 15:48
发布时间:2021-06-2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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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4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号)正式印发,现就文件相关政策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038号)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是支撑新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统筹规划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等要求。航空航天遥感大数据已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一种有效资源,一方面提供了基层单位大数据获取更快速、更主动的手段,另一方面方便了上级领导运用大数据更客观、更准确的决策,加快政府治理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不断提升了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等治理水平。

二是规范全市遥感影像数据管理的现实需求。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全市积极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被广泛应用于我市资源调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多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需求越来越旺盛、需求量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影像数据资源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我市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存在着多头采购、重复生产、资金浪费等诸多问题,部分单位影像数据成果未按测绘规范生产,不便于我市遥感影像与国家标准接轨,以及地区、行业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三是全市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已具备基础条件。我市已建立了“自然资源重庆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庆数据与应用中心”“重庆市遥感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实现了资源、高分等系列近20颗卫星的数据资源集中整合与动态管理,已具备多源航空航天遥感的影像采集、处理、管理、分发等天空地一体化服务支撑能力。通过多年技术、人才和数据的储备,为我市开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计划,20197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成立编制工作组,启动《办法》起草工作。

一是开展了市内、市外实地调研。20198-9月,调研与起草工作阶段,编制工作组赴江西、浙江、湖南等省调研遥感影像统筹政策有关情况,收集了省域遥感数据统筹工作组织、经费保障、共享模式、实施成效等基本情况。利用问卷调查、会议研讨等形式,收集了市内25个部门和单位关于遥感影像数据需求。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1910-12月,编制工作组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会议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等意见,收集并采纳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西南大学等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近30

三是进行专家咨询论证。20204-7月,经过多轮专家意见咨询、部门商议公众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形成《办法》送审稿。

2020113日,《办法》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1124日,第五届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对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具体定义、对象范围、更新周期,以及统筹工作的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共享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规范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为达到遥感影像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与共享服务的目的,《办法》规定,一是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开展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相关活动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统筹管理部分的遥感影像数据管理职责部门及应承担的主要工作。(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强调市级各部门间的有效协同。促进财政资金集约利用,《办法》规定,一是明确市发展改革、财政、政务数据资源等主管部门应依据职能职责建立协同会商机制,避免遥感影像数据项目重复立项;二是区分共性需求类和特殊需求类影像,分类全市需求情况,共性需求类影像数据统一纳入年度统筹采集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采集的影像数据,可在充分查询及利用已统筹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特殊需求采集。(第四条至第六条)

(三)明确影像数据统筹范围及更新要求。为了落实遥感影像数据统筹采集,《办法》规定,一是全市统筹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主要包括的三种类型;二是依据区域与分辨率差异,确定了航空及航天影像数据覆盖区域及更新频率,避免重复采集与生产。(第七条至第八条)

(四)促进遥感影像数据成果规范与共享服务。为了促进影像数据资源共享,《办法》规定,一是明确了统筹的成果应进行标准化测绘产品生产,更好的发挥遥感影像作为基础测绘数据的保障支撑作用;二是特殊需求单位采集与生产的影像数据按规定进行统一汇交确保全市影像数据持续更新,同时通过全市遥感影像统筹服务系统,促进非涉密遥感影像数据的共享使用。(第九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

(五)强化遥感影像数据安全保密责任。为了保障全流程的影像数据安全,《办法》规定,一是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库,健全影像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系统;二是明确影像数据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防止失密泄密。(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

四、核心举措

一是明确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的职责分工。《办法》明确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采集、处理、汇聚、共享及服务等工作,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协同会商机制,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审查等工作中,市发展改革、财政、政务数据资源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协同会商。

二是统筹解决全市遥感影像数据共性需求。《办法》强调将全市通用性强、使用频率高、共性需求大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统筹管理,基本明确年度统筹采集类型和更新周期,解决多数需求单位的影像数据,保障不同分辨率卫星多期全覆盖,并根据每年的需求征集进行不断补充。

三是更加强调遥感影像数据整合共享。统筹和非统筹的遥感影像数据成果统一管理,非统筹的数据业主单位应自项目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汇交完整的原始数据和成果数据。全市建设统一的遥感影像统筹服务系统,基于网络平台促进影像数据的共享、开发,提供影像查询、浏览、接口等公共服务,方便公众使用

四是强化遥感影像数据融合应用。《办法》规定统筹的成果应进行标准化测绘产品生产,形成基准统一和格式统一的影像成果数据。同时,通过遥感影像统筹服务系统的共享使用,在行业间不断提升成果规范化、通用化、普适化水平,加强遥感影像数据的融合应用,释放数据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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