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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02 15:44
发布时间:2021-02-0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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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应急医疗物资保障作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时发挥重要作用,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于1997年07月0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于1999年6月15日印发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经贸医药〔1999〕544号)是我市医药储备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文件依据。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时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市经济信息委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重庆实际,在前期政策储备、企业调研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牵头制定了《重庆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严格依据并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方实际以及多年来在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2020年以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所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对我市市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的内容和目标予以明确并全面规范,着力提高我市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机制,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确保我市在发生灾情、疫情及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救治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供应及时有效。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承储企业管理、计划管理、物资管理、物资调用、物资轮换、资金筹集及核销补偿、监督检查、附则十章,共计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制定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明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药监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的分工和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发挥实效。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明确承储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职责。

第四章“计划管理”、第五章“物资管理”、第六章“物资调用”及第七章“物资轮换”,明确了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过程中包括计划下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用、轮换等多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应急医疗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章“资金筹集及核销补偿”。对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资金来源以及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核损补偿机制予以明确,确保储备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使用。

第九章“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为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奠定良好基础。

第十章“附则”。对实施日期予以明确。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

《管理办法》明确了所称应急医疗物资主要包括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等救治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同时,还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四、《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将为推进我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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