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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2 16:20
发布时间:2020-07-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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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深改组第14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要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具体工作安排下,重庆市启动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环境质量底线等工作。2018年7月,在完成并发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要求,重庆把构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通过确定“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具体任务加以实现。加上已发布的《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和我市的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资源利用上线”,基本构成了重庆“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的工作框架。

二、制定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13个市级部门,形成我市“三线一单”成果。成果通过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和生态环境部审核验收。

为做好我市“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和实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实施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的意见,充分采纳了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实施意见》通过市第五届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分区管控、工作要求、保障措施4个部分。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坚持保护优先、分类施策、稳中求进的原则,分别提出我市2020年、2025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分区管控方面,将全市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785个环境管控单元,对三类单元分别提出了环境管控要求。工作要求方面,提出建立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共用,提出了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的要求。保障措施方面,主要从强化组织保障,资金、技术保障两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四、核心举措

将全市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785个环境管控单元,并提出了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实行信息共享共用。

五、适用对象

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普遍适用。

六、意义

《实施意见》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确定环境质量底线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具体举措,也是发布、应用“三线一单”成果的重要工作程序,积极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关键词解释

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重庆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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