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重庆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措施》有哪些干货?6月18日,市商务委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此进行了解读。
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外资项目不再开展施工图审查
市商务委主任张智奎介绍,《措施》紧扣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要求,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放管服”改革,积极在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工程建设审批、连锁企业审核登记、跨境融资等方面出新招、出实招。
比如,《措施》明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外资项目不再开展施工图审查,而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终身负责制。
在规划用地审批方面,《措施》也进行了创新改革。在“多规合一”的基础上,用地审批手续增加了全面探索推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多审合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多证合一”;规划竣工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等“多测合一”;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管理等“多验合一”等举措。
在审核登记程序方面,《措施》提出推行跨国品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简化品牌连锁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办理程序,支持其集中办理注册登记,打通了企业报件材料多、审批时间长、人工成本高等痛点堵点。
在支持跨境资本投资便利方面,《措施》进一步简化了银行端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操作,将只在自贸试验区内适用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拓展到了全市,方便了外商投资。
进一步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确保外资享受公平待遇
“平等待遇是外商投资企业较关心的问题,这在《措施》中也有所体现。”市商务委主任张智奎表示,为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措施》提出5条政策措施,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其享受公平待遇。
比如,《措施》强调内外资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保护知识产权是《措施》中保障外商投资权益的重要环节。张智奎介绍,《措施》认真贯彻了《外商投资法》保护知识产权精神,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等两个方面对保护知识产权进行了规定。
比如,《措施》要求,要强化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侦查总队(市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心)职能职责,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侦办力度;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和专业调解员的作用,构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此外,《措施》还要求,各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企业发现政府采购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与歧视性采购条件或行为的,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疑甚至投诉,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或处理决定。
优化服务推动外商投资
为外资企业建立“行政服务管家”队伍
外商在重庆投资的意向,与重庆的外商服务体系息息相关。对此,《措施》进行了创新,提出要建立“行政服务管家”队伍。
所谓“行政服务管家”,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从商务(外资)主管部门、招商投资促进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选派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服务的相关责任人员。
“‘行政服务管家’的主要责任,就是给外资企业当好政策宣传员、项目推进员、问题协调员、信息沟通员。”张智奎表示,每个“身份”都有不同的要求,整体上都是为了推动外商在重庆投资兴业。
比如,项目推进员要为在谈外资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外国投资者衔接投资考察、贸易洽谈等事项,帮助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问题协调员,要及时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在项目落地、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变更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接待服务对象的投诉。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建立外商投资服务清单制度;创新招商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外资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可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市领导与重要外国商协会、境外跨国公司及在渝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机制等,强化了外商投资促进的制度性安排等一系列推动外商投资的政策。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