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 登录 | 注册
(欢迎您)注销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五类政策信息>财政奖补>市政府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为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促进创业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定的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