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发〔202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021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认真实施规划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第四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第五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六节 开展监测评估
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21〕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2万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30.4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9.8万余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面脱贫。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21.6万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5.7万名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83.3万名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4.9万名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13万人次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14.4万人次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城乡新增3万名残疾人就业。制定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级划分要求》和《社区康复服务规范》2个地方标准,98.1万人次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5%。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200个、体育训练基地25个、文创基地11个。8个贫困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建成投用。实施“强基育人”工程,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实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全覆盖。开展“德法相伴”和“‘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等专项普法教育477场次。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1.8万余户、无障碍改造3.9万余户。
同时,由于我市残疾人人数众多(现有持证残疾人90.32万人,其中农村残疾人占76%),残疾人事业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康复、教育、托养、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五是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和基层的残疾人服务供给能力尤其薄弱。六是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不够浓厚,助残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注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织密扎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自信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5万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制定相关服务管理规范及机构扶持政策,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着力增强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充分发挥沙坪坝区、垫江县等区县已建成的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服务设施的示范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不断完善托养服务体系和补贴制度,研究探索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衔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区县,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为辖区内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扩大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逐步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疗费用支付模式。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下肢残疾人自用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规定路段优惠通行政策。对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鼓励高铁、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引导政府投资建设的区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第二节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需要。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所在区县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制定完善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市、区县联动,支持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推进市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完善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8.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培训项目。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组队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本市生源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区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 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区县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唇腭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在部分区县试行开展“关爱·未来”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克山病等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指导黔江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忠县做好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范围,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可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发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服务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支持巴南区、永川区、大足区等区县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开发及产品配置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继续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可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的区县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扶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遴选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制定实施《重庆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支持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支持重庆师范大学残疾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发掘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好市级和片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区县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增加特殊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并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区县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依托市特殊教育中心办好1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提高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
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博物馆开展通用手语可视化讲解。依托社会文化资源搭建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师资。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活动,举办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筹办好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组团参加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国内重大赛事,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等国际赛事。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探索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探索举办残健体育融合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市、区县电视台提供实时字幕或开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6.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服务保障能力,筹办好 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我市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残疾人啦啦操运动发展模范市。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区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规范运营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专栏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设市盲人按摩医院。继续支持各区县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区县建设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 4.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运行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应用。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完善重庆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川渝两地残联组织建立常态化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总体设计,促进战略协同、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两地残联系统在残疾人信息数据资源、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活动、助残社会组织培育、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县建设。鼓励一批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县开展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县建设。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推动制定出台一批惠残助残特惠政策,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残疾人服务品牌。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县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区县残联领导班子中,有3个以上职数的,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有2个职数的,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定期举办优秀残疾人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班。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调研力度,推动《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以区县残联为骨干,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全市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示范带动全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规范化建设。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探索将信息无障碍作为重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评估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传真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认真实施规划
区县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市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区县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区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四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举办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开展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实施大学生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招募大学生到区县残联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探索社会服务奖励制度,探索打造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支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五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励志报告团等宣传平台和品牌,制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重庆残疾人故事,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通讯员队伍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能力和素质。开展全市自强模范暨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六节 开展监测评估
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 | 市乡村振兴局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残联 |
2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残联 |
3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 市残联 | |
4 | 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 | 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 市财政局、市残联 |
5 | 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将护理补贴延伸到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 市财政局、市残联 |
6 | 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
7 |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市残联 |
8 |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政府,市残联 |
9 | 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 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
10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 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
11 | 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12 |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可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 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 | 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 |
13 |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 市残联 |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14 | 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 | 市教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
15 | 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 | 市教委 | 市财政局、市残联 |
16 | 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 市教委、市残联 | 市文化旅游委、重庆广电集团(总台) |
17 | 实施“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 | 市残联、市文化旅游委 | |
18 |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 市残联、市体育局 | |
19 | 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 | 市残联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 | 继续支持各区县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区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 | 市残联 |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
21 |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 市残联 | 各区县政府 |
22 |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 | 市委组织部、市残联 | |
23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 市残联、市统计局 | 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
24 |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县、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 各区县政府 | |
25 | 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各区县政府 |
26 |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 各区县政府 |
27 |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残联 | 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重庆广电集团(总台)、人行重庆营管部、农行市分行,有关服务机构 |
28 | 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县建设。 | 市残联 |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
29 |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残联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
30 | 区县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工程。 | 各区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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