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49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2 | 发布日期 : | 2022-01-30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2〕10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049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2 |
发布日期 : | 2022-01-30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2〕10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优化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强化环境卫生保障能力,推进环境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积极探索规范化作业、标准化评价、智慧化管理,推动清扫保洁向精细化管理迈进。以清扫保洁为主的环境卫生市场化发展迅速,机械化作业能力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市道路清扫面积301.35平方公里,道路清扫覆盖率达100%,清扫保洁市场化率约53.3%。其中,中心城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超过95%、市场化率达80%。基本建成条块结合的水域清漂保洁管理责任体系和日常作业机制,清漂配套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机械化清漂和水域垃圾转运能力全面提升。持续保持三峡库区重庆段江清岸洁。
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进。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193个乡镇(街道)和1.7万个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9.4%,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5个国家级、8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分类工作初见成效,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866个,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档,保持西部第一。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幅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覆盖全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和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全市运行生活垃圾一次转运站796座,总转运能力3.33万吨/日;运行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3座,总转运能力1.29万吨/日。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59座,总处理能力2.85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焚烧处理比例达56%,处理技术逐步由卫生填埋向焚烧处理转变。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后实现全焚烧、零填埋。2020年全市资源化处理餐厨垃圾90万吨,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全国领先。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圆满完成,以合格率100%的评价结果通过国家验收,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显著改善。
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推进有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建筑垃圾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日常检查、联合督导和全过程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处理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处理能力大幅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108座,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1.04亿立方米/年。
环境卫生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深入贯彻落实“厕所革命”相关要求,将公厕新增改造和提档升级工作纳入民生实事。截至2020年底,全市公厕共计13590座,其中环卫直管公厕3084座、乡镇(街道)管理公厕5333座、社会公厕5173座。统筹推进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关爱环卫工人工作,配建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267处,环境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人作息场所(爱心驿站)1618个,环境卫生作业工具间1672座。
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推动制定《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修订《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制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作业规范》《重庆市乡镇环境卫生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管理标准》《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十三五”期间,出台城乡环境卫生政策法规及标准共计40余个,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智慧环境卫生管理试点应用。按照“大城智管”要求,拓展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公厕及化粪池运行管理等方面应用场景,积极探索“智慧环卫”试点应用,全市城市建成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率达93%,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形成良好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行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健全统筹督导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突发事件指挥处置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市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存在短板,污染管控压力较大;管理机制尚未健全,长效管理措施不足;“智慧环卫”应用不深,体系框架不够完善;专业技术成果转化不足,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环境卫生专业人才较为紧缺,应急保障能力亟需加强。
(二)“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
发展机遇。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党中央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我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为环境卫生事业拓展了内外发展空间。重庆作为全国首批启动实施的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环境卫生事业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明确了具体方式和实施途径。
发展趋势。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环境、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也指明了发展方向。资源环境的约束不断趋紧,优化垃圾处理方式和碳净减排工艺技术,将成为环境卫生行业助推“碳减排”的重要路径。政策法规的指导逐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市进一步推广“无废城市”建设,均指明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发展模式。全市推广智慧环境卫生管理平台应用,深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拓展了环境卫生管理智慧化的空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扣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深入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一区”对“两群”的辐射带动作用,补齐短板、提质增效,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实现“双碳”目标,持续提升城市品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利益作为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对高质量环境的需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新时代理念,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构建城乡环境卫生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城乡环境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城乡环境卫生事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统筹规划全市环境卫生战略布局。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提高环境卫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建设高标准环境卫生市场体系,培育壮大环境卫生产业。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树立“一家亲”理念,强化“一盘棋”思维,开展区域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和“一区两群”环境卫生事业协同发力,助推我市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创新在环境卫生事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城乡环境卫生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法流程、技术工艺、手段工具创新,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与“两地”“两高”目标相匹配的城乡环境卫生发展体系,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现代化。
——建成现代化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补齐政策短板,深化市场化机制,稳步构建高效实用、风险可控的现代化环境卫生管理体系,精细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迈上新台阶。
——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管理标杆。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差异化发展,制定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形成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环境卫生管理经验,持续保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中西部地区的领先地位,“无废城市”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建设高水平环境卫生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打造高水平、高能级的科技创新载体,坚持多方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固废处置领域科研平台建设,着力在生活垃圾处理新理论研究、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研发和环境卫生产业新装备研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初步建成一流的环境卫生科创高地。
2.分项目标。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进一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评价机制,全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占比达50%。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收运设施覆盖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形成“以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应急保障、其他处理方式并存”的技术路线。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5%,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300吨/日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深入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全面推进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中心城区达53%,区县达4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中心城区达70%,区县达60%。
补齐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短板。实现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和环境卫生管理智慧化。到2025年,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中心城区达100%,区县达95%;城镇建成区水域垃圾清捞率达100%;实施公厕“提质增量”,推进智慧公厕建设,提高公厕服务水平;加快补齐环境卫生基地、入城洗车场等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短板,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展望至2035年,建成高水平现代化环境卫生设施体系,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卫生统筹发展格局,环境卫生事业实现特色化、科学化、智能化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城乡环境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 现状指标 |
2025年 目标 |
2035年 目标 |
指标 属性 | |
生活垃圾 |
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中心城区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占比 |
35.92% |
50% |
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 |
约束性 |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中心城区 |
35% |
40% |
/ |
约束性 |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区县 |
/ |
30% |
/ |
预期性 | |
生活垃圾一次转运能力(万吨/日) |
3.33 |
4.87 |
/ |
预期性 | |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万吨/日) |
1.29 |
2.92 |
/ |
预期性 |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万吨/日) |
2.85 |
3.55 |
/ |
预期性 | |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44.48% |
65% |
75% |
预期性 |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50.71% |
65% |
/ |
预期性 | |
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能力(万吨/年) |
358.25 |
1911 |
/ |
预期性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中心城区 |
40% |
70% |
95% |
预期性 |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区县(城市建成区) |
/ |
60% |
90% |
预期性 |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中心城区 |
33% |
53% |
82% |
预期性 |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区县(城市建成区) |
/ |
45% |
70% |
预期性 |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中心城区 |
45% |
70% |
85% |
预期性 |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区县(城市建成区) |
/ |
60% |
75% |
预期性 | |
公厕建设 |
环卫直管公厕(座) |
3084 |
3970 |
/ |
预期性 |
乡镇(街道)管理公厕(座) |
5333 |
5787 |
/ |
预期性 | |
升级改造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座) |
/ |
933 |
/ |
预期性 | |
清扫保洁 |
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中心城区 |
95% |
100% |
100% |
预期性 |
主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区县(城市建成区) |
90% |
95% |
100% |
预期性 | |
城镇建成区水面垃圾清捞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率 |
53.15% |
75% |
8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着眼精细化服务,“绣”出高质量环境。
1.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推广环境卫生机械化作业,提高清扫保洁效率。强化科技应用,加强环境卫生机械化专业设备投用,在人行道、广场等区域探索应用智能扫地机器人,逐步提升新能源环境卫生车辆占比。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制定不同道路不同区域保洁作业标准和监管制度,规范清扫保洁作业行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效率。
完善清扫保洁监管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立智慧环境卫生管理平台实时监管、定期巡查、年度考核三级监管制度。健全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机制,线上线下协同,实现人、事、物等资源共享,增强重要节庆活动、洪涝清淤、突发事件等应急保障能力。
推进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提高环境卫生行政效能。强化区域属地管理,推动清扫保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推进环境卫生作业一体化,注重合理分区、连片治理,统一财权、事权,实现“管干分离”。
2.加强水域垃圾治理。
加强水域清漂治理。抓好源头治理,完善水域清漂工作长效机制,抓好《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实施,落实常态化巡河制度,强力推进汛期清漂保洁工作。做好三峡库区消落区和滨水区域垃圾日常清理,进一步提高水域垃圾机械化清漂率。统筹布局水域清漂治理设施,完善清漂设施设备,预留船舶生活垃圾转运规模。中心城区结合环卫作业码头配套建成完善的水域垃圾上岸转运设施;其他区县足额配备相适应的水域清漂船舶等设施设备,选定就近生活垃圾转运站为水域垃圾上岸点,满足常态化水域清漂工作开展和上岸转运需求。积极探索水域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提高水域垃圾资源化利用价值。
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川渝地区水域环境品质提升。加快推进川渝地区水域清漂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动汛情、漂情预警信息共享,加大洪汛期漂浮物巡查力度,开展应急联动,深化川渝两地水环境共建共保。
3.加强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信息库,重视人才队伍储备。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培训,培养或引进高水平环境卫生专业人才,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定期开展一线从业人员机械化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关爱环卫工人。积极落实《重庆市关爱环卫工人十项措施》,鼓励发放“环卫工人节”福利,切实保障环卫工人权益。弘扬环卫工人奉献精神,尊重环卫工人劳动价值,持续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爱和支持环卫工人的良好风尚。
(二)着眼资源化利用,健全收运处理体系。
1.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多措并举推动源头减量,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绿色办公”。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践行“光盘行动”。推动住宿、餐饮等行业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积极回收利用邮件快递包装物。推广信息化应用,实施无纸化办公。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分类习惯。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学校等力量,充分应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参与率和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投放管理,引导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单独投放比例;结合实际妥善组织“楼层撤桶”,全面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2.逐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
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实现设施全覆盖。标准配建、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厢房、站点等设施设备,确保收集能力与服务范围产生量相适应,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面覆盖。
设立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容器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专业单位定期或预约收运,形成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网络。加强风险管控,统一收运后的有害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补足转运设施能力,升级分类转运功能。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与能力需求,统筹规划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点,配足分类运输车辆。升级改造老旧转运站,完善环境污染防控设施,补齐分类转运功能短板。新建转运站综合考虑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分类转运需求,并预留应急规模。
专栏1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专项行动
中心城区构建“前端收集、一级收运、二级转运”的垃圾收运系统,其他区县根据实际建立直运和集中转运相结合的垃圾收运体系。
1.一次转运设施:到2025年,全市新增生活垃圾一次转运能力(不含餐厨垃圾)15400吨/日。其中,主城都市区11750吨/日,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3400吨/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250吨/日。
2.二次转运设施:到2025年,中心城区二次转运设施共计3座,转运能力达14450吨/日。其中,其他垃圾8300吨/日,餐厨垃圾及其他厨余垃圾2600吨/日,家庭厨余垃圾3300吨/日,大件垃圾250吨/日。
3.升级分类转运功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占比约60%,基本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需求。
3.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扎实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比例。推进以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应急保障、其他处理方式并存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并结合各区县实际,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区域共建共享,避免空间资源浪费,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提升现有焚烧处理技术水平,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逐步提高焚烧处理设施的环保水平。规划新建处理设施中预留厨余垃圾沼渣、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协同处理空间。
专栏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产业规划
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计27座,焚烧处理能力24800吨/日。其中,新增及扩建18座,处理能力10400吨/日;现状保留9座,处理能力14400吨/日。
1.主城都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计13座,焚烧处理能力18300吨/日。其中,规划新增合川区、綦江区(服务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各1座,共计7座,处理能力5600吨/日;现状保留中心城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4座,处理能力11100吨/日,涪陵区(服务涪陵区、长寿区)、永川区各1座,处理能力1600吨/日。
2.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计9座,焚烧处理能力4550吨/日。其中,规划新增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服务奉节县、巫溪县)、巫山县各1座,共计7座,处理能力3150吨/日;现状保留万州区和开州区各1座,处理能力1400吨/日。
3.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计5座,焚烧处理能力1950吨/日。其中,规划新增黔江区、武隆区(服务武隆区、彭水县)、秀山县各1座,共计3座,处理能力1350吨/日;规划扩建酉阳县1座,处理能力300吨/日(扩建规模150吨/日);现状保留石柱县1座,处理能力300吨/日。
规范实施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强化应急保障。按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计划,有序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着重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和处理、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并对封场填埋设施开展定期跟踪监测。鼓励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推动封场治理。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区县,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应急保障设施备用。识别既有填埋场的环境污染控制因素,实施填埋设施升级改造,做好雨污分流、填埋气收集导排与利用、恶臭控制等,加强运行监管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专栏3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产业规划
1.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计划:到2025年,全市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封场19座。
2.应急保障计划:到2025年,全市应急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场共19座。
专栏4 厨余垃圾处理产业规划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系统,规划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4座,处理能力10460吨/日。其中,餐厨垃圾4300吨/日,家庭厨余垃圾5030吨/日,餐厨和家庭厨余垃圾协同处理1130吨/日。
1.主城都市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共计9座,渝北区(服务中心城区)、涪陵区(服务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服务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綦江区(服务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南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各1座,处理能力8400吨/日。其中,餐厨垃圾3800吨/日,家庭厨余垃圾4400吨/日,餐厨和家庭厨余垃圾协同处理200吨/日。
2.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共计11座,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服务奉节县、巫溪县)和巫山县各1座,垫江县2座(含协同焚烧发电处理1座),处理能力1560吨/日。其中,餐厨垃圾350吨/日,家庭厨余垃圾480吨/日,餐厨和家庭厨余垃圾协同处理730吨/日。
3.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共计4座,黔江区(服务黔江区、武隆区、彭水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各1座,处理能力500吨/日。其中,餐厨垃圾150吨/日,家庭厨余垃圾150吨/日,餐厨和家庭厨余垃圾协同处理200吨/日。
4.逐步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积极拓宽大件垃圾收运渠道,提高收运率。合理布局大件垃圾收运设施建设,规范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流程。逐步完善大件垃圾拆分处理设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有效掌握大件垃圾流量、去向,做到“有账可查、源头可溯、去向可控”。中心城区建成完善的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处理体系,其他区县结合大中型转运站提升大件垃圾收运能力。
5.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制定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点、站、场及车辆标准,加快可回收物回收设施建设,构建村(社区)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乡镇(街道)中转站、区县分拣加工中心、区域回收加工利用基地(物资集散基地)及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组成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便利化、平台化、安全化的回收利用网络,实现我市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全覆盖。
专栏5 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产业规划
到2025年,建成1个全市性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中心,建成1个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回收网点,逐渐形成村(社区)布点、乡镇(街道)设中转站、区县设分拣中心的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网络。
1.中心城区:建成界石、走马、夏家坝3座大型转运站“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建成洛碛可回收物加工利用基地1座。
2.其他区县:利用大中型转运站和其他场所建设“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促进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6.完善二次污染物处置体系。
飞灰处置。规划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时,一并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飞灰处理可采用“固化稳定+卫生填埋”处理方式,并积极探索飞灰融熔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其他资源化利用技术。焚烧厂飞灰暂存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区应满足防水、防渗漏要求。
炉渣处置。炉渣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开展焚烧炉渣道路基层骨料、填埋场覆盖材料和水泥/混凝土替代骨料等应用。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就地或就近建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避免或减少焚烧炉渣进入填埋设施。
渗滤液处置。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配套建设相应能力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快补齐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能力短板,对环保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持续提高渗滤液达标处理水平。垃圾转运站渗滤液结合实际就地处理达标排放,或采取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及转运至渗滤液处理设施等处理方式。合理选择渗滤液处理技术路线,采用“蒸发”“预处理+高负荷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等工艺技术,深度处理可采用膜处理技术或高级氧化技术。完善渗滤液及废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设备和流量监控系统,推动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确保设备稳定运行。逐步实施渗滤液浓缩液处理,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缩液处理工艺试点示范,探索浓缩液残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新路径。
填埋气处置。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安全处置填埋气。库容15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增配填埋场气体焚烧发电设施,提高填埋气资源化利用水平。
沼渣处置。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沼渣处置利用,积极建设厨余垃圾沼渣资源化利用设施。园林绿化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需求较大的区县,沼渣可与园林垃圾等一起堆肥处理。堆肥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具备焚烧处理条件的区县,可将沼渣预处理后焚烧处理。
(三)着眼减量化处置,强化建筑垃圾利用。
1.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强化源头减量。以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为重点,优化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管理,推动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分类收运和综合利用,按照就地平衡、就近平衡、辖区平衡原则推进建筑渣土源头减量和平衡消化,无法平衡的就近进入消纳场进行安全处置。
精细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原则,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和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存放、扬尘控制、规范覆盖和平衡处置等工作,并完善台账管理,实现管理责任可追溯。
2.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优化建筑垃圾处理模式,强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强化资源化利用。制定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就地处置和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外运;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采用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的处理模式;装修垃圾采用集中分选、资源回收利用、无害化填埋的处理模式;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房屋、市政、交通、水利、景观园林等工程领域,有序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
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有序推进装修垃圾分选场和装修垃圾填埋场建设,逐步实现装修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3.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
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强化部门监管联动,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利用及处置行为,保障处置安全。强化重庆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应用,准确掌握建筑垃圾排放企业、消纳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司机等基础信息以及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信息。
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申办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加强运输单位资质管理,严格依法办理“两证”,引导行业合法有序规范经营。推广新型智能渣土车,全面推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环节“两点一线”的联单管理,推广电子联单,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督促渣土填埋场健全管理台账,组织开展现有建筑垃圾填埋场排查治理,提高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防治能力,严控环境污染。
专栏6 建筑垃圾处理产业规划
到2025年,全市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41座,总处理能力1911万吨/年。装修垃圾分选场40座,总处理能力579.825万吨/年。装修垃圾填埋场30座,总库容1393万立方米。
1.主城都市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共计23座,总处理能力1330万吨/年;其中,中心城区12座,总处理能力570万吨/年。装修垃圾分选场23座,总处理能力441万吨/年;其中,中心城区10座,总处理能力231万吨/年。装修垃圾填埋场14座,总库容985万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座,总库容250万立方米。
2.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共计11座,总处理能力451万吨/年。装修垃圾分选场11座,总处理能力103.825万吨/年。装修垃圾填埋场10座,总库容318万立方米。
3.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共计7座,总处理能力130万吨/年。装修垃圾分选场6座,总处理能力35万吨/年。装修垃圾填埋场6座,总库容90万立方米。
(四)着眼人性化服务,完善环卫服务设施。
1.推进公厕增量提质。
按照“看得见、进得去、蹲得下”的建设原则,加大公厕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公厕导向系统,不断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按照现行标准合理布局、配建公厕,推广使用装配式公厕建设技术,加强公厕落地性,确保新城新区不欠账、老城老区补短板。
深化“有文化、有颜值、有内涵”的建设理念,加快公厕提档升级,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加强公厕人性化设计,合理配置男女公厕比例,提高公厕服务质量,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个性化、多元化、智慧化公厕服务需要。加强应急移动公厕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接口。鼓励安装化粪池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加强公厕和化粪池排放气体监测。
专栏7 公厕“增量提质”专项行动
到2025年,全市公厕共计9757座。其中,环卫直管公厕3970座,乡镇(街道)管理公厕5787座。
1.标准配建公厕计划:到2025年,全市新增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1340座。其中,环卫直管公厕886座,乡镇(街道)管理公厕454座。
2.升级改造公厕计划:到2025年,全市升级改造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933座。
主城都市区:新增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601座,其中,环卫直管公厕536座,乡镇(街道)管理公厕65座。升级改造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593座。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新增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481座,其中,环卫直管公厕240座,乡镇(街道)管理公厕241座。升级改造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230座。
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新增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258座,其中,环卫直管公厕110座,乡镇(街道)管理公厕148座。升级改造环卫直管及乡镇(街道)管理公厕110座。
2.规范化粪池清掏服务。
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开展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粪便收运处理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落实化粪池清掏工作管理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定期对粪便收运处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规范行业行为。全面排查化粪池,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定期组织化粪池清掏工作,杜绝粪便长期淤积造成管道阻塞或粪便漫溢现象发生。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厕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以上;居民住宅区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以上;其他公厕化粪池根据需要每年清掏2至4次。
加强运输监管。粪便清掏收运工作以特许经营等形式承包给具有资质的环卫企业,严禁未经许可的个体户进入城市建成区清掏运输粪便。加大查处监督力度,确保粪便清运有序。
完善处置体系。逐步完善粪便收运处理体系,明确粪便处理去向。加快现有粪便处理厂处理技术更新,推动落实洛碛、璧山粪渣无害化处理厂,实现中心城区粪便密闭收运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加快补齐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短板,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根据环境卫生设施相关规范及建设标准,合理有序推进环境卫生基地、环境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人作息场所、入城洗车场、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鼓励环境卫生设施合并设置,节约用地,减少环境污染。
(五)着眼智能化管理,提高智慧管理水平。
1.完善智慧环境卫生体系构架。
建立市、区县两级统一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按照“业务流程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考核标准统一”的原则,推进环境卫生管理智慧化系统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基础数据采集统计,建设数据统计分析支撑系统。以办公自动化网络为主体,与现有信息化子系统相关联,综合运用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4G、5G及大数据挖掘等手段处理分析、管理应用数据。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将环境卫生各要素融合在一个信息系统上,打通数据壁垒,加强各层级联系,梳理管理流程,创新监管手段。采用“网格化管理、监管分离”模式,实现全业务、全过程监管。建立外包服务企业履约监管系统,开展服务企业的履约评价,强化市场化管理手段。
实现指挥调度精准及时响应。建立全市市容环卫人、车、设施等资源统一的平台,综合进行指挥调度,简化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市民投诉问题处理流程,减少反馈层级,实现快速调度处置和应急响应。
2.推进智慧环境卫生系统建设。
按照全面推进、开展示范、重点应用的思路,切实推动市、区县两级智慧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建设。主城都市区建成相对完善的智慧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并探索由城市向乡镇逐步延伸;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加快推进智慧环境卫生系统建设,提升管理应用水平,实现市、区县实时无延迟交流和数据共享,智慧环境卫生系统联网互通,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和数据支撑。
专栏8 智慧环境卫生专项行动
1.智慧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建成市级智慧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区县级智慧环境卫生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市、区县两级系统联网互通。
2.环境卫生科研监管基地建设:建立重庆市环境卫生科研检测基地,加强科研能力建设,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监管服务水平。
3.化粪池在线监控系统:推进化粪池在线监控系统(人工智能管控机器人)布设,环境敏感地带、人口密集区(农贸市场、广场、宾馆、酒店、学校、车站、大型商圈等)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企、无明确产权的化粪池按要求强制布设。推进物业小区化粪池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中心城区覆盖率达到40%,中心城区以外区县覆盖率达到20%。
(六)着眼区域化协同,实现环卫协调发展。
1.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卫生协同发展。
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在环境卫生领域的合作,持续深化环境卫生服务标准对接互认、设施联建共享、产业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互联、风险协同治理,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
在标准规范上,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卫生技术标准联合研究制定,实现环境卫生服务标准对接互认,促进区域环境卫生资源有序流动、有机融合,为实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服务一体化提供重要基础。
在环境卫生设施上,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重点,推动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多环节交流合作,探索环境卫生设施联建共享模式,提升区域环境卫生设施整体水平。
在环境卫生产业上,引导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清扫保洁服务产业、环境卫生设备制造产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产业优势互补,推动我市龙头企业向毗邻地区延伸业务,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卫生产业协同发展。
在信息应用上,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互联互动、创新智慧管理手段,建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水域垃圾大数据平台,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实现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信息共享。
在风险治理上,开展城市运行风险共治,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对重特大环境卫生突发事件能力建设。推动两地应急资源共享,加快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升灾害预警时效性,快速实现跨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动支援。
2.统筹协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规范引导村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营造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科学规划区县、乡镇、行政村三级收运处理设施布局,鼓励终端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垃圾运输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防止垃圾运输途中出现丢弃、遗撒和随意倾倒问题。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增强村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激发农村垃圾治理的内生动力。
完善保洁机制,推进市场化进程。建立农村保洁队伍,明确保洁职责,建立日常管护机制,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探索实施市场化运营模式,提高农村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率。
(七)着眼精准化监管,提高科学管理能力。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强化依法依规监管。对标国内外环境卫生发展高水平城市,构建适应超大城市治理的法规标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的标准规范,制定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网格清单,逐步实现环境卫生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全覆盖,使环境卫生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推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管理标准。加强标准规范的更新和修订,注重行业之间标准规范的有机衔接。
加强相关规划衔接,精准落实用地保障。各区县环卫专项规划编制应加强与国家《“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各层级相关规划衔接,科学制定目标指标,落实项目用地保障,指导设施建设,增强规划协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项目空间保障应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总体用地布局。
全面加强精准监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设施运行安全、环境卫生作业安全、环境卫生队伍管理安全稳定等工作。以清扫保洁、水域清漂、垃圾分类处理、化粪池监控等为重点,定期排查环境卫生相关安全隐患,规范安全标志设置,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环境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环境卫生行业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环境卫生值班值守和应急保障,做好媒体曝光、市政舆情交办、群众来信来访及其他各种渠道接收的舆情、信息、投诉和咨询办理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市容环境卫生相关问题。
(八)着眼现代化建设,促进环卫产业发展。
加强科研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投入,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机构开展环境卫生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建立科技创新应用实验室,促进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在已有技术储备基础上着力打造行业一流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建立科技创新研究中心,推动技术持续进步;鼓励校企合作,共同推进固废处置领域顶级科研团队和科研平台建设,助推固废处置技术创新和技术装备研发。
创新开展试点示范,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飞灰处置、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餐厨垃圾源头分质分流处理、建筑垃圾全量资源化产品就地利用等技术试点示范,推动技术创新。开展技术评估论证,因地制宜开展小型焚烧处理设施试点示范,解决不具备建设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的区县对生活垃圾焚烧的需求,攻克小型焚烧处理设施烟气达标排放和飞灰安全处置等关键技术瓶颈。
鼓励垃圾协同处置,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推动璧山大路静脉产业园、洛碛静脉产业园和江津静脉产业园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进入静脉产业园,发挥协同处置效应,有效节约用地,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对生活垃圾清运量小、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不经济不合理的区县,鼓励其与邻近区县统筹规划建设跨区域处理设施,发挥设施和产业集聚效应,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培育扶持和开放引资相结合的原则,依托重大工程,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充分利用我市龙头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带动作用,培育产业集群,提高环境卫生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净化处理后的焚烧烟气、恶臭气体和粉尘,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下,排放浓度可达标,环境影响可接受。
水环境影响分析。排放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环境卫生设施清洗废水等。排放废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水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固体废物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飞灰、炉渣、重金属等,通过水体、土壤和大气进入环境。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取决于释放过程中污染物的转移量及其浓度,若处置得当,可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各类水工构筑物做好防渗措施,加强渗漏检测,污水污染土壤的概率较小。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其中重金属、二噁英类的沉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综合考虑,规划项目实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源主要为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严格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可减少噪声污染。
人群健康影响分析。规划项目对土壤、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的污染较小,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小。在实施和经营过程中,存在引发职业病和流行病的风险,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可避免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资源能源承载分析。规划项目采用垃圾作为原料,通过无害化处理后实现资源再利用,水、气等资源消耗较少,资源能源可以承载。
(二)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规划项目的立项、建设和运营管控,强化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的污染治理、环境监督及风险防范。从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措施等方面提出环境影响预防措施;从污染控制设施建设、设备选型和处理工艺角度提出环境影响控制及减缓措施;从加强监督和管理角度提出环境风险管控和碳减排对策。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健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环保论证公众参与机制,落实生态环境相关要求。
选址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环境卫生处理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环境卫生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鼓励采用产业园区和跨区域选址建设模式,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建设应考虑地质结构、地理水文、运距、风向等因素,并控制卫生及安全防护距离等,预留改建或扩建用地。
大气环境。通过控制焚烧烟气温度、停留时间、燃烧空气的充分混合等措施从源头有效防治二噁英的产生。采取烟气脱硝、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综合处理措施处理烟气,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对各工艺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负压收集、焚烧分解、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化学除臭、除臭剂喷洒等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水环境。渗滤液与其他废水集中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冲洗及冷却系统补水等环节,尽可能不外排或少外排。在设施区域内,根据设施设备布置特点,实行分区防渗,以降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加强对规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按照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项目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土壤环境。做好各类水工构筑物的防渗措施,强化管理,防止管道、车辆、机械设备等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加强渗漏检测,降低污水污染土壤的概率。
声环境。选用低噪、低振型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作;合理规划垃圾运输线路,合理布局收集转运设施位置,最大程度减少噪声污染。
人群健康。规划项目应合理选址,采取先进工艺和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及人群健康造成的影响。
环境风险。规划项目实施时,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备案手续。加强环境在线监管能力建设,实现重大环境卫生设施在线监管全覆盖。加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聚集各方力量,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形成党政统筹、齐抓共管的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鼓励企业、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稳步推进环境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保障。
完善环境卫生行业政策法规,增强政策针对性、精准性、协调性,形成更有竞争力的环境卫生政策法规体系。整合环境卫生领域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围绕规划主要任务,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正确导向与合理预期。健全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和优化机制,不断优化政策支持内容、范围和方式,提高政策供给的有效性。
(三)健全管理机制,加强资金保障。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提高环境卫生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监管巡查机制,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机制,提升环境卫生工作实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平衡市、区县财政性资金,充分吸收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规范资金统筹管理,加大环境卫生重点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广泛宣传引导,加强社会保障。
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低碳、适度消费的生活方式。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创新宣传主要规划指标和重大政策安排,鼓励社会公众踊跃参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
附件
重点工程与投资估算
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共计78个项目。其中,生活垃圾分类转运项目11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18个、填埋场规范封场项目3个、厨余垃圾处理项目18个、建筑垃圾处理项目23个、其他重点工程项目5个。
全市规划项目总投资约228.42亿元。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创新建立“项目池”“资金池”“资源要素池”统筹平衡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 目 类 别 |
总投资(亿元) |
所占比例 |
1 |
垃圾分类及综合利用 |
19.00 |
8.32% |
2 |
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 |
26.15 |
11.45% |
3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
75.14 |
32.90% |
4 |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
52.69 |
23.07% |
5 |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
32.96 |
14.43% |
6 |
垃圾填埋场规范封场 |
8.18 |
3.58% |
7 |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厕) |
5.57 |
2.43% |
8 |
智慧环境卫生体系建设 |
8.73 |
3.82% |
总 计 |
228.42 |
100.00% |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