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002 | 主题分类 : | 疫情防控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 2021-12-30 | |||
标题 : |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肺炎组办发〔2021〕28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002 |
主题分类 : | 疫情防控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 2021-12-30 |
标题 : |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肺炎组办发〔2021〕28号 |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肺炎组办发〔202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15日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国内多地先后出现本土疫情,我市持续面临较大的疫情防控压力。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人流、物流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防境外输入各项措施、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重点环节防控、强化应对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防境外输入各项措施
(一)严格做好境外远端防控。动态监测评估入境航班输入风险,及时提出调整或熔断建议。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旅客和机组人员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内人员接触。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工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按照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岗中管理和岗后监测。有关区县和相关部门要釆取有力措施,保证机场口岸等重点环节闭环管理的力量配备,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国际航班和国内航班相关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强化监管首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入库要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口岸物流部门要强化对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严格规范处置。
(四)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陆路、航空、水运等口岸防控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江北国际机场口岸防控专班,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人员安排,每周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2021年12月组织开展1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不断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防控专班和进口非冷链货物防控专班,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定期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定期进驻口岸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入防线。
(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垃圾污水处理、个人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督促解除隔离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对解除隔离后应居家健康监测的,须点对点闭环管理返回居住地,按照要求落实后续管理措施。严格发热门诊规范设置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在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
(六)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措施。要密切关注变异株检出情况,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对来自奥密克戎毒株流行国家(或地区)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入境人员,适当延长集中隔离时间。各检测机构发现的所有阳性样本要及时送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
三、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落实常态化监测。严格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方案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口非冷链货物从业人员、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从业人员、快递从业人员、隔离场所服务人员、药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进口环节、医疗机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及物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其中,对入境口岸通道、隔离场所、定点医院、进口冷链相关企业、进口非冷链货物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核酸检测频次,对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家属加强核酸检测,均纳入应检尽检、免费检测范围。所有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4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二)扩大“两节”期间监测范围。根据节日期间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特点,在常态化监测基础上,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跨省(区、市)客运一线服务人员、景区一线工作人员、住宿行业一线接待人员等加强健康管理,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对重点环境、物品加强核酸检测。春运结束后,在全市开展为期14天的应急监测,具体监测范围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以下简称市疫情防控组)确定,各区县和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数据。
(三)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配备核酸快速检测设备,减少发热病人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四)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各区县要指定专人定期上报常态化监测数据。市疫情防控组要定期汇总口岸、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以及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重点物品的核酸检测数据以及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每周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监测信息,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五)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全面动态收集和监控进口物品、入境火车(货车)驾驶员、入境船员、口岸从业人员和入境旅客等核酸检测信息,建设完善核酸检测数据库,依托疫情防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共享。出现进口物品的核酸检测阳性率明显增加,或入境航班出现旅客核酸检测阳性等情况时,机场口岸等防控专班立即启动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对有关人员主动开展强化监测,及时排查本地感染隐患。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
四、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减少跨省(区、市)人员流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人员外出审批制度。
2.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
3.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重庆市内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所在单位要通报单位所在辖区村(社区),由单位所在村(社区)通报目的地区县。
4.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高、中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来我市以及我市前往该省(区、市)的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5.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村(社区)和所在单位要督促落实。
6.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具体安排由市教委组织研究确定),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
7.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
8.学校师生、人员密集型企业务工人员跨省(区、市)流动后需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9.参加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疫情防控总体方案要求。
一旦我市发现本地疫情,相关区县人员原则上不跨省(区、市)、区县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划定的管控区域和风险区域人员要严格执行出行管理规定。宣传、卫生健康、国资、教育、经济信息等部门要联合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对外发布我市人员出行要求。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含行程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加强对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三)强化境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排查管理。根据来渝返渝人员近期旅居史和感染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1.对高、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高风险岗位的来渝返渝人员(自行申报),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4.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高、中风险区所在地或出现本土病例所在地为直辖市的,该直辖市所有来渝返渝人员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健康监测。
5.对陆路边境口岸城市的来渝返渝人员,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6.其余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引导其24小时内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
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四)加强返乡人员排查。所有外省(区、市)返乡人员及本市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村(社区)要做好14天内境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工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按照规定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我市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后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其他非境内重点地区返乡人员要在24小时内尽快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不聚集、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五)落实全方位排查。依托疫情防控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响应跨省(区、市)协查任务请求,第一时间开展排查,按需发送提醒短信、进行健康码转码;完成协查任务后,及时反馈排查结果。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跨省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要进一步完善专用通道设置,加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码(含行程码)查验,要引导有重点地区旅居史、高风险岗位的来渝返渝人员利用“社区报告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目的地区县要及时排查,按照健康管理要求及时落实管控措施。要加强社区排查,落实网格化管理。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小区登记、社区居民报告、外来人员主动报告等方式,掌握所有市外来渝返渝人员信息。酒店、宾馆和民宿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查验健康码(含行程码)等措施,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市外来渝返渝人员信息。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本单位市外来渝返渝人员信息。市通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对市外来渝返渝人员推送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其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备,按有关规定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理。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查验健康码(含行程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加强防疫物资准备,完善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日常监测制度,做好游客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含行程码),加强密闭区域或相对密闭区域通风换气,做好公共设施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鼓励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支付方式,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强化旅游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人员进入室内旅游景点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强化医疗机构和隔离场所防控。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每日开展院感巡查。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强重点部门环境的清洁消毒。定点医院严格执行“不陪护、不探视”规定,非定点医院实行“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做到“一人一护”、固定陪护。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按照“三区两通道”要求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预备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康复期患者及其他重点人员要分楼层或分楼栋隔离。集中隔离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不得随意外出走动,不允许与其他隔离对象接触;解除隔离前核酸检测必须双采双检,确保检测质量。落实物品分区管理,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内物品不能随意交叉使用;相关使用的物品要严格做好消毒措施。隔离场所要至少设置“点长”1名,配齐各类工作人员,确保服务保障和管理到位。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实行轮班制,工作期间一律在岗集中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闭环转运,加大核酸检测频次,离岗后要实行“7+7”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学校、托幼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含行程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五)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各区县、各部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推进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新闻发布、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引导公众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六)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好加强免疫接种目标人群的摸底统计和组织动员,做到重点人群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3—11岁人群疫苗接种,做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工作。
六、强化应对准备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专项组始终保持激活状态,24小时值守,做到组织体系不变、人员在岗。各区县健全防控指挥工作体系,保持人员在岗在位。要完善一触即发的平急转换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有效应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人员准备。各区县要建立卫生健康、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流调队伍。市级流调队伍要加快建设,落实相关保障,完善工作制度。要持续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消杀、监督等队伍的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要按照常态化培训和演练要求,定期开展多行业、多层次全员培训和演练,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做好物资和设施设备准备。加强设施设备改造及维护,规范发热门诊设置。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集中隔离场所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常住人口不少于20间规模来储备,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 间房间以上。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各区县要以应对全员核酸检测为核心,强化区域统筹、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核酸采样套装要按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多人份和单人份套装比例;核酸检测试剂和提取试剂要确保与检测设备匹配。各采样台要按照相关物资3 天的用量备足基础储备。要强化防护物资等物资储备,各集中观察场所要在基础储备的基础上,根据集中观察人员数量和观察点使用时间,及时补充相关物资。医疗机构储备床位数要以按照满足45天满负荷运转为目标,做好相关物资储备。
(四)快速有效处置疫情。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同步启动结果复核与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要求,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分管市领导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赶赴疫情所在地,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精准划定和管控相关风险人群和区域,边流调边管控,适当扩大密切接触者追踪范围并加强管理。尽早划分社区管控区域,实现分区分类管控。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对外发布,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加大区域协查力度,对收到的协查人员信息,要综合利用多部门信息,精准判定风险人员。迅速组织核酸检测力量,提高日采样、检测能力。坚决做到集中隔离、尽隔尽隔。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对所有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统一转运收治于集中收治定点医院。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开展市级层面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聚焦口岸、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及入渝首站生产和餐饮企业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以实地暗访为主,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区县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市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要针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自查。各区县要在节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汲取教训。
(三)健全强化常态化督导机制。各区县至少每两周组织1次对辖区重点场所(口岸、隔离场所、发热门诊等)的重点环节开展疫情防控风险专项督导,确保每季度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各环节系统排查。一旦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应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回头看”检查。卫生健康、口岸物流、商务、交通运输、民政、教育、文化旅游、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网吧、棋牌室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要根据本方案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细化本辖区、本行业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地。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或国内疫情出现新的变化,输入风险显著加大,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釆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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