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38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65号 | 发布日期 : | 2021-11-26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1038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 2021-11-26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65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
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的批复
渝府〔2021〕65号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关于《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的请示(渝水利文〔202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
二、严格落实《规划(修编)》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受水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本工程新增退水处理要求。工程供水要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在确保调蓄水库水质达标和受退水区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实施供水。
三、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和重庆高新区是《规划(修编)》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
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规划目标早日实现。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工作支持和指导协调,合理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