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41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 2021-06-05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23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41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 2021-06-05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1〕23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设立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渝府〔2021〕23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托垫江工业园区主体部分提档提质建设,启动区面积3.88平方公里,共4个区块。区块一面积0.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团乡水库、南至凤山中学、西至明月大道、北至峡口加油站;区块二面积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渝万高铁、南至县城总规边线、西至渝巫公路、北至县城桂东大道和迎宾大道;区块三面积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渝宜高速公路、南至涪垫公路、西至冷家河、北至民生大道以北200米;区块四面积0.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东兴村、南至新溪村、西至高滩河、北至高安村檬子桥。
二、你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集
聚科技创新资源,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增强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要按照我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有关规定,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力争3年内完成“以认促建”试点任务,引领和带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
三、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重庆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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