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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25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12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1〕33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925
主题分类 : 文物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发布日期 : 2021-04-12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1〕3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安防设施覆盖率100%,全市石窟寺重大险情排除率100%,石窟寺“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基本健全。推进大足石刻研究院创建世界知名研究院,实施一批具有带动性的保护项目,攻关一批石窟寺保护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石窟寺保护利用成果,为南方地区石质文物保护利用提供示范借鉴。

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市、区县两级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石窟寺保护长效机制;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保护传承、研究阐发、科技攻关、传播交流协同推进,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培育一批顶尖优秀人才,石窟寺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完善。大足石刻研究院创建世界知名研究院取得初步成果,拥有世界一流的科研基地、综合性学科、人才团队和旅游景区。将大足石刻建设成为世界遗产的典范、文物保护的样板、传承利用的示范、文旅融合的标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

1.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石窟寺保护情况专项调查,完成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2.修订《大足石刻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石窟寺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划定并公布,纳入国土空间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3.实施大足石刻宝顶山卧佛、小佛湾造像和南岸弹子石摩崖造像、合川涞滩二佛寺摩崖造像、江津石佛寺、潼南千佛崖摩崖造像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以及以大足石刻为主的全市中小石窟保护示范工程,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我市石窟寺重大险情。(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4.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加强日常养护和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文物健康评估,全面提升石窟寺保护能力。(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二)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

5.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力量,推动实现石窟寺安全守护员和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在石窟寺分布密集地区集中设置安全防护综合控制平台。(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6.将包括石窟寺在内的各类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框架。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坚持群防群治,加强巡逻防控,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委,有关区县政府)

7.依法严厉打击损坏、损毁石窟寺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专项行动,2022年底前开展一次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坚决追缴被盗石窟寺文物,追索流失文物。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涂画、燃香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市政府外办,有关区县政府)

(三)深化学术研究和价值挖掘。

8.建立完善石窟寺考古学研究体系,建立石窟寺保护研究基地。整合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团队,形成多学科合作研究模式,建设稳定的石窟寺学术科研队伍。(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市社科联)

9.2021年底前制定石窟寺考古中长期计划、考古报告出版专项计划,2022年底前出版《大足石刻总目》,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石窟寺考古调查、勘探,2035年底前出版全市主要石窟寺考古报告和《重庆石窟寺考古报告全集》《重庆石窟寺保护工程报告集》等。(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四)加强石窟寺数字化保护利用。

10.持续开展石窟寺数字化工作,建立健全石窟寺数字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实施“数字大足”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大足石刻数字化工作,建成大足石刻数字博物馆、大足石刻数字展示中心。开发石窟寺数字影视、数字雕塑、数字文创等,推出一批数字化成果。(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有关区县政府)

(五)提升石窟寺综合展示水平。

11.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打造精品陈列展览,全面完善石窟寺展示标识解说系统、游客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或遗址公园。(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12.通过联合办展、巡回展览、云展览,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石窟寺展示模式。整合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建设大足石刻文化公园,打造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六)规范石窟寺旅游开发活动。

13.坚持发展旅游以保护为前提,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核定、公布石窟寺景区游客承载量和重点洞窟的最大瞬时容量。鼓励采用限时限流、定制服务等方式规范引导参观活动,在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推广预约参观制度。提升石窟寺讲解服务质量,编制专门培训教材及工作手册,加强对讲解员、导游的职业技能考核和上岗培训,规范讲解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七)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

14.积极参加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等国家行动,持续推进大足石刻中外合作项目,建立中外石窟寺结好关系,策划推出一批石窟寺精品外展项目,搭建“世界石窟文化国际论坛”等高端学术平台,推动大足石刻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或科研工作站,强化石窟寺考古研究、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增进学术互动和民心相通,打造历史文化品牌,讲好中国故事。(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政府外办、市社科联,有关区县政府)

(八)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15.组织石窟寺保护科研重点课题和科技攻关项目研究,开展南方潮湿环境下的石窟寺保护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岩体不稳、渗水、盐化等各类病害发育机制的基础研究,传承创新传统技术和营造工艺。充分发挥大足石刻保护技术研究中心作用,发起成立南方石质文物保护科技创新联盟。(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九)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16.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石窟寺考古、文物保护、数字化技术人才,2022年底前在四川大学、四川美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建立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大足学”研究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加大高层次、科研型人才培养力度。健全我市石窟寺保护、考古等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文物保护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基地,优化高技能人才素质和结构。(牵头单位: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7.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稳定基层文博队伍,开展石窟寺管理人员定期轮训,执行文物修复领域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8.将大足石刻研究院、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等石窟寺保护、考古研究机构纳入科研单位管理,推动创建国家文物局中国南方石质文物保护科研基地,与国际研究机构共建石窟寺考古研究区域性平台。支持大足石刻研究院创建世界知名研究院,建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和“大足学”研究高地。创新中小石窟寺管理模式,提升中小石窟寺管理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19.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方式。结合石窟寺考古、本体修复等服务类项目特点和资质单位数量实际,合理选择适当采购方式,综合评价并择优确定专业保护机构。涉及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的,财政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保障项目有序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

20.优化石窟寺保护利用工程管理,科学合理审慎确定工程内容和规模,鼓励采取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中小石窟寺保护项目可选择专业保护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区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石窟寺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给予相应经费保障。规范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经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完善支出标准,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核定后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采购需求、采购合同。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可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其他石窟寺保护项目。加强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落实。强化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的事中事后评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石窟寺保护情况通报制度。有关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市文化旅游委要加强对区县政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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