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9085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13-06-14 | 发布日期 : | 2013-06-14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13〕150号 | 有 效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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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13-06-14 |
发布日期 : | 2013-06-14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13〕150号 |
渝府办发〔2013〕15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对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订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创造安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爆器材、冶金、消防、水利、电力、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渔业船舶、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突出交通、建设、煤矿、消防、化工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煤矿、消防、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宾馆、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含轨道)、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以及有重大安全危险源的部位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情况;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等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绩效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属地监管”、“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及重点措施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同志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检查整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等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等情况;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今年以来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在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机构、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安全风险诊断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中,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五到位”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等情况;岗前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
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落实危险化学品“四化”、烟花爆竹“五条规定”情况。
4.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低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5.道路交通:开展道路交通“两化一整治”,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6.水上交通:加强重点水域、港口码头、“四客一危”船舶、砂石运输船舶等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渡口渡船整治,严厉查处冒雾、超载和超越航线驾船等违法行为情况。
7.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开展建设施工“两防”整治等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8.食品安全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查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9.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完善。
(五)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各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等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应急管理和物资准备情况;自然灾害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
(一)企业(单位)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围绕安全标准化、事故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深入诊断评估、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市属和区、县属企业,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区县(自治县)及乡镇(街道)普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13〕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47号)等文件要求,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有关负责人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过程跟踪企业整改,重大隐患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行业部门专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过程检查、抽查、互查,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开展行业专项检查。
(四)市政府综合检查。市政府综合检查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组成8个检查组,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厅局级干部带队,从2013年6月至12月底,对区县(自治县)、行业领域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市政府综合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检查、跟踪复查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市、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实行上下联动,采取月检查、月通报、月排位、月约谈等多种形式,实行常态跟踪检查。要坚持“严”字当头,确保落实到位。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检查方案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检查安排表,明确负责人、联络员,落实人、财、物保障。
(二)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精心准备、安排部署本行业检查工作,要制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便于操作的安全检查统计表,按月收集进度情况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务求实效,严防“走过场”。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参与作用。
(四)严格执法,敢于逗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敢抓敢管,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取缔或关闭。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本地区、本部门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分工安排表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联系人:刘代斌;联系电话:67509615;传真:67510195;电子邮箱:xtc401146@163.com)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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