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697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2017-08-29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17〕137号 | 发布日期 : | 2017-09-0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697 |
主题分类 :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2017-08-29 |
发布日期 : | 2017-09-03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17〕137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28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工商业、房地产、市政设施、交通、水利、社会办医、社会办学等领域企业投资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提高当场办结率、网上办结率,促进行政审批提速,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任务。通过多种措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将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备案类)和75个工作日(核准类)以内,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二、工作措施
(三)建立“减事项优流程”联动机制。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决定,及时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审批流程进行梳理,协同、配套简化办事环节,形成审批流程动态优化机制。任何部门不得以新的条目替代或分拆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不得以电子密码锁等新技术手段任意增设办事环节,不得借审批乱收费。(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收费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对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由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国土房管、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主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考核、“捆绑”压缩办理时限,原则上中介机构的服务时限不超过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批时限。探索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对同一类别全市不超过3家的中介机构由主管部门实行限时服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其他中介服务实行公开承诺比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简化办事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审批部门不得将缴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市编办)
(五)加快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加快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和服务等标准化进程,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加快审批进度。对从事行政审批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充分授权,压缩内部不必要的运行环节,重塑内部审批流程,除涉及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性强的事项外,原则上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30%以上。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通过办事指南、服务窗口等渠道对外公布承诺时限,提升电子监察等监督效能,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服务。(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六)扩大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推行跨部门并联审批,逐步拓展全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协同办理功能。将原分别办理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消防、城管、民防等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报建”与“施工招标情况备案”“质量安全报监”等改为并联审批。实行并联审批的,协办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的时限不得超过主办部门的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七)以点带面简化办事环节。通过对近年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在对重点领域进行流程优化的同时,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清单(附件1)。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综合施策,确保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八)探索推行区域整体评价制。对可以整体性进行技术审查、评价的地质灾害、压覆矿产、防雷、地震等审批中介事项,探索由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区域性整体评价,如无特殊情况,企业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登记,不再单独办理相关技术性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两江新区管委会等)
(九)推行“多规合一”“联合踏勘”工作机制。推广我市“多规合一”试点成果,加快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人口和环境规划以及综合交通、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综合管线、人防空间等多规划融合的“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构建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多种规划协调机制。按照“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全程服务、同步审批”的原则,试点推行按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分阶段进行“联合踏勘”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等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两江新区管委会)
(十)试点告知承诺制。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各阶段,对于标准明确或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行政审批部门即可以承诺书为依据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无法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两江新区管委会)
(十一)梳理并优化各领域审批服务流程。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在《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和改革要求,及时梳理并公布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布各行业审批服务流程图。坚持“用户导向”理念,合理引导群众和企业参照流程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避免企业“办事无门”。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区县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咨询服务和网上办理机制。(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三、组织保障
(十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处室共同抓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5〕28号)要求,及时完善配套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建立审查细则”“限时办结”等要求,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优化政务服务,优化提速后的办事指南和审批服务流程图报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备案。(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提速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造成障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审计局)
(十四)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综合与专项、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第三方机构评估,通过座谈访谈、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群众、市场主体反映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创业创新、监管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交由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汇总并提出改进措施,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效性,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责任部门:市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工作。
附件:1.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清单
2.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清单
序号 |
事 项 |
改 革 措 施 |
责任部门 |
备 注 |
1 |
天然气设施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区别燃气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压缩天然气项目为主,或以液化天然气项目为主)明确首问责任部门,涉及跨部门审批的项目由首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审批部门合力协办,避免让企业“多头跑”。 |
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
|
2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 |
探索在整片土地集中整治过程中,由供地方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成本计入土地出让总成本,国土部门除对压覆34种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外,其余不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
市国土房管局 |
|
3 |
白蚁防治合同办理 |
市城乡建委规范施工许可条件,不再将白蚂蚁防治合同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
市城乡建委 |
|
4 |
主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等事项办理 |
取消主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或开具证明环节,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市城乡建委征求主城区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
市城乡建委 |
|
5 |
房地产企业二级资质延期审批 |
取消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或开具证明环节,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市城乡建委征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
市城乡建委 |
|
6 |
建筑企业资质审批 |
取消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或开具证明环节,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市城乡建委征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
市城乡建委 |
|
7 |
建筑企业诚信证明、外出施工介绍信、登记表等事项办理 |
取消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或开具证明环节,企业直接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市城乡建委征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
市城乡建委 |
|
8 |
注册建造师出任2个及以上建设项目负责人申请事项办理 |
由企业直接向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城乡建委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系统支撑。 |
市城乡建委 |
|
9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缴纳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
市城乡建委 |
|
10 |
建设岗位资格认定 |
简化建设岗位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凡是通过建设业务系统、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能够提取到相对人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
市城乡建委 |
|
11 |
建设工程配套费“减免缓”办理 |
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设工程配套费“减免缓”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速1/3以上。 |
市城乡建委 |
特殊项目“减免缓”由市政府审查同意。 |
12 |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证 |
改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作,适当增加副本以满足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等实际需要。 |
市城乡建委 |
|
13 |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及初设审查 |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修改办事指南和审批服务流程图。同时,加大市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审改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时效性。 |
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委 |
|
14 |
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7号)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修改办事指南和审批服务流程图。同时,加大市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审改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时效性。 |
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 |
渝府发〔2016〕57号文件对防雷许可的范围和权限进行了划分,一般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合并审查。 |
15 |
大型设备远程超限运输(高速公路运输)审批 |
推行网上审批办理,加强审批部门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由市公路局通过网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避免让企业“多头跑”。 |
市交委 |
|
16 |
道路运输许可 |
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准入标准,及时提请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立改废释”,加强对企业新产品、新业态的审批服务。 |
市交委 |
|
17 |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出具 |
加强行业管理,指导现有环评和监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培育我市环评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为有关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申请环评资质提供指导服务。 |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
18 |
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审批 |
工商部门办理涉及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无偿划转相关登记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市国资委下放权限文件作为依据,收取相关登记材料。 |
市工商局、市国资委 |
|
19 |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
严格按照企业登记法规和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办理登记,凡是不合法、不合规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市网审平台建立电子证照库,与全市法人信息库对接,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资料。 |
市工商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
|
20 |
企业设立登记 |
1.严格限定和规范面签的情形和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利用身份证识读、投资人远程视频确认等多种方式对股东(投资人)身份进行认证和核实。 2.严格限定和规范启动实质审查、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的情形和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3.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明确公司章程审查标准,充分尊重企业制定章程的自主权,不得强制企业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章程范本,放宽对体例格式的审查。 |
市工商局 |
|
21 |
企业注销登记 |
增加取件方式,采取邮寄、委托代理人取件等多种方式送达相对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制度,缩减办事环节,改革公告方式,简化登记材料,提高企业退出效率。 |
市工商局 |
|
22 |
减免退税核准 |
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审批协同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1/3。 |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
|
23 |
生猪定点屠宰经营审批 |
推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区县审核后通过市网审平台报市级审批。 |
市农委 |
|
24 |
校车使用许可审批 |
指导区县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网审平台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 |
市教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
该事项属区县审批 |
25 |
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办理 |
加快建立电子证照库,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提交资料。 |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
|
26 |
网上审批交费 |
完善市网审平台功能,加快开发网上缴费功能。 |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
|
27 |
招标投标报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建筑企业资质、施工许可网上办理 |
整合建设业务系统,加快业务专网与市网审平台融合,完善市网审平台功能。 |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城乡建委 |
|
28 |
再生育审批网上办理 |
加快业务系统与市网审平台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
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
|
29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办理 |
建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和辐射安全工作部门协作机制,逐步推进放射工作场所监测结果互认,简化办事环节。 |
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
|
30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环节网上并联审批 |
完善市网审平台功能,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并联审批协作机制,建立信息抄告机制,实现同步推送。 |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
|
31 |
工程建设领域办事流程优化 |
推行企业投资报建首问负责制,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的首问部门及其责任。 |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 |
|
32 |
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 |
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力度,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市网审平台公示。 |
市编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
附件2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