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8849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2004-11-02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办发〔2004〕326号 | 发布日期 : | 2004-11-0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0-08849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2004-11-02 |
发布日期 : | 2004-11-03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办发〔2004〕326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加快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自2000年以来,我市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22个,利用国家返还彩票公益金新建市级自建项目3个,并对原有7个场所及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行了设备配套及维护。
截至目前,全市新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有14个未竣工验收。按照《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办法》和《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概览》的要求,未竣工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于2005年6月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已竣工项目必须尽快完成项目后期工作,创造条件尽早向青少年开放。
(二)落实青少年活动阵地。目前,全市有10个区县没有综合性的、功能较为齐备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专门场所。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要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纳入区级规划自主建设;有条件的可以按照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的原则,依据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要求和功能需要,通过整合区内资源、指定场所的方式进行挂牌开放。于今年11月10日前将场所建设(或挂牌)方案报送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校外联)办公室,市校外联统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长寿区、綦江县、垫江县、云阳县、巫溪县等5区县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扶持项目序列,市级扶持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可以提前规划和建设,市校外联根据项目规划建设情况有计划地纳入扶持项目范围。
(三)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新建项目的25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校外联和市校外联关于项目建设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程序,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公开招投标制、监理制、审计制;严格遵循经过申报审批的项目计划书和附件的内容,确保建设项目满足青少年校外教育功能。
二、加强和改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运行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活动场所作用的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明确资产代表者,其场所运营管理必须交给相应职责部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各项收费,应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运行管理费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
(二)进一步确保场所功能和设立条件。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保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切实为青少年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新建和挂牌设立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使用面积不能少于2000平方米;二是功能设置必须满足青少年培训、活动的基本要求;三是必须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场所管理班子和队伍,免费或低费向青少年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必须由市校外联统一组织验收后挂牌,面向青少年开放。
三、几点要求
(一)开展一次项目自查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和全国校外联联合下发的财综〔2003〕36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经全国校外联审批并签订的国家和地方两级项目责任书,全面自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报批计划执行,改变申报材料承诺,改变项目规划设计,改变项目业主单位,盲目扩大项目规模出现资金缺口,削弱项目功能,拖延项目的实施进度等问题。
未竣工项目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于11月10日前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名义按项目竣工最后期限2005年6月1日为倒计时报送项目进度方案。方案须明确项目建设领导责任人(区县政府领导)、工期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已竣工项目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于11月10日前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检查报告,包含项目建设工作总结、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项目建成后管理运行方案等内容。
(二)认真做好检查与验收工作。今年第四季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一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督查,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2005年5月,组织对25个新建项目和主城5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行验收检查。对验收不合格、延误工期、不能在2005年6月1日正式挂牌投入使用的项目,将取消其项目资格,并在市财政对项目责任区县的转移支付中扣回国家和市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
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开放进度安排表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开放进度安排表
项目性质 |
项目名称 |
应完工期限 |
验收时间 |
开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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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国家扶持项目 |
万州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2003年 6月 |
2004年 12月 |
2005年 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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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青少年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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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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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市青少年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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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青少年学生课外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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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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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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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青少年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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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青少年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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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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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国家扶持项目 |
荣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2004年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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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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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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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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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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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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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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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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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国家扶持项目 |
奉节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2005年 5月底前 |
2005年 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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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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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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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国家扶持项目 (申报中) |
双桥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2005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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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自建项目 |
巴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200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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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2005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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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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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 |
2005年5月底前规划自建或指定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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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綦江县、垫江县、云阳县、巫溪县 |
2005年12月 前新建竣工 |
2005年10月 |
200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