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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81XW/2022-00066 分类名称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12-21
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社保领域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22〕63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2-00066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 2022-12-21
发布日期 : 2022-12-30
标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人力社保领域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人社发〔2022〕6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全市人力社保领域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发挥人社职能作用,全力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民生保障,现将《全市人力社保领域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全市人力社保领域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民生保障,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鼓励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持续落实好失业保险阶段性稳岗政策,大力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用人单位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建立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建立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协调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期间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等问题。【牵头处室(单位):市就业局;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职建处,劳动关系处,信产办,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广泛收集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开发一批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安置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绿色通道,鼓励基层社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群体提供就业见习。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补贴申报期限可顺延。以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招聘对接和就业见习等措施,促进离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信息摸排机制,多渠道了解社区群众就失业情况、服务需求情况、政策享受情况,第一时间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政策推介等服务措施,促进尽快重新就业,增加收入。开展返乡农民工统计监测工作,建立返乡农民工数据日更新、周调度机制,实时动态掌握返乡农民工就业状态、返乡原因、技能水平、培训意愿等公共服务需求,依托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劳务经纪人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岗位对接等针对性服务。【牵头处室(单位):就业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农民工处,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就业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三)加大线上技能培训力度。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广应用“智能就业培训平台”,积极对接国家及我市的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集成发布一批免费线上课程,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开发一批优质线上培训课程,从疫情防护、心理调适、生活技能以及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帮助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广大市民朋友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依托“企业用工需求”APP收集企业需求,实时推送区县,通过人社服务专员、劳务经纪人等一对一联系并开展培训,促进培训用工供需匹配。全面推行职业培训补贴“免申即享”,畅通培训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主动回应劳动者培训需求,实行全线上经办、不见面服务,培训完成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处室(单位):职建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市就业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四)加大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降低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准入门槛,对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不超过1%的贴息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线上“一站式”服务,财政由按年贴息改为按季度贴息,切实减轻创业者资金负担。积极引导促进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以减免或缓交房租等方式,帮助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同时提供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供创业者申请使用;根据减免和支持力度,在基地(园区)绩效评估时给予倾斜支持。实施创业导师线上“轮流坐诊”服务,开设线上专区加大对创业项目的推广。【牵头处室(单位):市就业局;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五)加大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力度。全力畅通“重庆人社”APP、“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智能就业”平台等线上渠道,确保失业保险金申领无障碍。针对无法使用线上平台的特殊群体,由基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对一”联系,通过快递邮寄资料等方式申领,保证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探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劳动者在得到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参加失业保险。【牵头处室(单位):市就业局;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六)有序恢复实施招聘活动。动态调整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安排,保持招聘活动和岗位投放频次和热度。允许举办现场招聘活动的区县,每周要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支持在街道、社区、园区开展分散式、行业性、小型化招聘。有序恢复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提供员工招聘、在职转岗、余缺调剂等服务。【牵头处室(单位):市就业局;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就业处,流动处,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二、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七)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推动企业和职工广泛开展协商;加强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抓实街镇、园区劳动关系协调管理,调动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调解员、社会组织等作用,积极化解矛盾,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处室(单位):关系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仲裁处,监察总队,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八)切实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推动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深入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加大维权力度,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牵头处室(单位):关系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工伤处、市社保局、监察总队,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九)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争议。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多元化解,通过协商调解化解劳动争议。创新调解仲裁服务,通过电话咨询、网上办案、视频调解等多种“不见面”形式开展调解仲裁服务工作。加快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简化优化处理流程。探索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政策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提高企业自主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牵头处室(单位):仲裁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市仲裁院,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加大根治欠薪保障力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全覆盖。落实24小时接受劳动者线上举报投诉便民服务,确保农民工维权便利畅通。压实行业部门属事责任和区县属地责任,立足早排查早化解,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针对因工资被拖欠导致生活确实困难的农民工,由属地区县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确保困难农民工的基本生活。【牵头处室(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责任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三、切实做好人事人才服务工作

(十一)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政策。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补充防控一线急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降低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卫生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牵头处室(单位):事业处;相关责任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二)加大职称评价支持力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延长2022年个人申报受理时间。确因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须开展跨年评审的,经市职改办备案同意,职称取得年度追溯至2022年。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疫情防控一线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纳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围绕信息技术、大数据等领域,制定第二批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逐步扩大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试点范围,探索推进重庆市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目录,加快集聚全球英才。【牵头处室(单位):专技处;相关责任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三)线上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因疫情原因,线上实施的高级研修项目,研修学时记入当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并打印电子证书。【牵头处室(单位):专技处;相关责任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四)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延长考试成绩有效期。在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因疫情原因已报名未参考的考生,符合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牵头处室(单位):专技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市人事考试中心,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五)优化博士后进站手续。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进站流程的博士毕业生,进站手续实行“先进后补”,纳入当期市级博士后日常资助。【牵头处室(单位):专技处;相关责任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六)有序恢复组织相关人事招聘考试。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举行的事业单位招聘、人事考试等,应尽快有序恢复线下实施,并及时做好广泛宣传和服务。【牵头处室(单位):市人事考试中心;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事业处,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四、优化人社经办服务

(十七)加大就业公共服务力度。落实“户籍、常住、参保、就业”四地就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有序推进充分就业社区(村)、零工市场建设,要确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零工市场应开尽开,同步建立线上零工招聘信息专区。用活“智能就业”平台,加快服务智慧化升级,用大数据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从“一次办好”到“一次不跑”。【牵头处室(单位):市就业局;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局办公室、就业处,市信息中心,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八)合理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时限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难以按法定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牵头处室(单位):工伤保险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市社保局,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十九)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发挥“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APP、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人社”APP等载体作用,推行各项人社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人员集聚。积极推进落实人力社保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现“企业职工退休”、“员工录用”、“灵活就业”等3项人力社保相关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上线。【牵头处室(单位):市信息中心;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市社保局、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市社保卡中心等政务服务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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