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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180 分类名称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06-10
标题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市监发〔2022〕54号 发布日期 2022-06-1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180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 2022-06-10
发布日期 : 2022-06-13
标题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发〔2022〕54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已经市局党组2022年度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


一、完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措施

(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区域的,允许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填报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在全市同一区县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除外)。

(二)稳妥实施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减少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并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三)推动企业跨区县迁移快速办理。通过线上交换电子数据、跨区县协同审批,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办理跨区县迁移登记。

(四)继续实施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在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二、简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五)改革计量器具检定方式。推行智能电能表延期使用和生活用燃气表水表计量器具出厂检定、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由企业自主管理,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六)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流程。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七)开辟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免予证书申请和审核,实现“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

(八)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试点。允许试点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两种经营方式。

三、严格落实降费政策

(九)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十)减缴专利费用。对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复审费85%的费用减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十一)减免检验检测费用。针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市计量质检院、市特检院对其送检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对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可予以更大额度的减免。市食药检院对中药材(饮片)33种农药残留项目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40%收取费用,食品委托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费用。

四、延长办理期限

(十二)延长复检手续期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因隔离、封控等原因,不能在收到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书面告知后的规定时限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的,或不能在收到复检通知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办理复检手续的,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检异议受理相关时限自隔离、封控等措施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延长化妆品相关信息补录等时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化妆品历史产品备案信息补录和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产品,信息补录和上传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时间延长至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十四)延长固体饮料企业剩余包装材料使用时间。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推动提质增效

(十五)支持小微型餐饮经营者发展。协调网络运营商开展免费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摄像头试用3个月活动,推动外卖平台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餐饮经营者纳入“透明餐厅”专区,增加商户对外展示流量,赠送食安封签;推动外卖平台将餐饮经营者入网经营审核时间缩短为1日;推动外卖平台对新入网餐饮经营者免费赠送网络店铺美工设计、网络经营培训等服务。

(十六)推进监管首仓规范提升。支持现有的五个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以统一检测、统一消毒、统一标识、统一驻仓、统一闭环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开展规范提升行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市财政批准的预算标准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首仓进行补贴,降低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经营成本,促进行业稳步发展。

(十七)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实施“百千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推动100家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1000家企业开展质量成本管理,10000家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改善现场管理);实施“百千万”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推动100家企事业单位广泛组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1000家中小企业扎实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注册质量管理小组10000个);实施“百千万”质量人才培养计划〔新培训企业首席质量官100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骨干1000人、中小微企业及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质量管理人员10000人〕;实施“百千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活动(累计建成100个以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向1000家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协助企业解决10000个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探索建立联合实验室,探索开展行业、企业计量授权。指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免费提供标准查询服务。

(十八)畅通药品审评审批通道。明确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清单、“附条件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明确医药企业豁免或减免、合并现场检查情形;明确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可并联办理情形;提升医疗器械全流程检验技术服务水平,优化产品检验流程,缩短产品检验等待周期。

(十九)支持药品流通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在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健康管理+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模式销售处方药;支持按“七统一”(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要求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立远程审方中心;动态完善自动售药机的经营品种目录。

(二十)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在医药产业集聚园区设立创新服务机构,关口前移,零距离服务重点园区。组建服务专班精准对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对生物医药创新研发、注册、检验、生产等环节的专业指导和技术帮扶,推动项目签约落地、创新产品上市,促进企业早日投产达产。

(二十一)建立商标快速审查机制。对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招商项目涉及的商标,提供预检索服务,2个工作日内告知预检索结果,提高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率。对确需加快商标转让、变更、续展审查进度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流程。对企业以商标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六、创新监管机制

(二十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特定情形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落实《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二十三)完善“山城有信”平台。加快与“渝快码”中“企业码”“个人码”的对接,归集市场主体相关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以及重点商品溯源信息、重点人员警示信息,实现“一网集成”“一码查询”。根据市场主体不同色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绿牌市场主体实施“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

(二十四)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

七、提高便利化水平

(二十五)深化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推进涉及市场监管、社保、商务、税务、海关等年报事项“多报合一”,实现企业数据“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

(二十六)实行企业登记档案自主查询下载。优化完善智慧档案查询系统,企业可通过“渝快办”平台随时随地查询下载企业登记档案。在智慧档案查询系统中开通破产企业档案查询下载功能,便利破产企业管理人查询下载破产企业的登记档案。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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