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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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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市委有关精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领导干部要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要善用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全面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职办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心谋划和周密部署全年工作,制定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做到年初部署、季度提醒、年中检查、年底对账,着力抓突出问题、抓关键环节、抓管用举措、抓见行见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分别向国务院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按要求报告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采取书面和实地督查、综合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落实《纲要》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将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全面启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印发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全面梳理55个市级部门及下属事业企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初步形成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办理、全程在线、全渝通办”奠定坚实基础。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各区县结合实际建立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二)开展基层“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经拉网式排查和深入调研论证,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保留清单,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35项、保留10项,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群众办事生活增添便利。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7项,向区县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31项,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33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扩大并联审批范围”“试点告知承诺制”等10余项改革举措,一般性行政审批时限提速三分之一以上,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从110个工作日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从170个工作日压缩到75个工作日以内。深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基本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或网上流转。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将500余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精简为97项。落实国务院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动态管理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探索推广到两江新区等开发区。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4.31万张。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构建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两江新区、九龙坡区试点全程无纸电子化登记。实施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建立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制度。
    (五)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推行智慧监管、审慎监管、柔性监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梳理检查事项11762项并全部纳入随机抽查,开展随机抽查16万余件次。探索开展部门内联合抽查、跨区域纵向联合抽查、跨部门横向联合抽查。在涉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且容易引发重大、系统风险的行业领域探索市场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和校园网贷负面清单。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30个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六)积极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制定《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灾避险等应急演练。
    (七)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实施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构建了改革配套制度体系,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推行河长制,饮用水水源和河库管护得到加强,长江干流重庆段保持优等水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等,加强环境保护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围绕中心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围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市政府立法计划审议项目7件和新增审议项目3件,政府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打击“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6号),从立法上促进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制定《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在省级层面率先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立法。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立法质量稳步提高。开展了3部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3部政府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完成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管理,完善公开查询服务功能,实现了实时更新、便民共享。建立季度通报机制,定期公布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反面典型案例。
    四、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推进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渝府发〔2015〕65号),完善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度规定。修订《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已形成修订草案。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健全政府法律事务审查机制,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法律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保障涉及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对重大涉法事务开展法制审查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普遍采取外聘专家、律师以及组建法律顾问团等形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渝北区、北碚区等建立了覆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团。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城市管理、文化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取得重要进展。推进交通、卫生计生等领域实现部门内综合执法。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江津区白沙镇实现综合执法全覆盖。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取消不符合条件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探索推进网上培训和抽考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三)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扩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范围,44个市级部门均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等信息,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28个市级部门公开了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公安、交通等重点执法领域探索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实现执法过程“全程留痕”;7个试点部门和3个试点区县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四)增强执法监督实效。推进投诉举报办理、城市交通管理执法等专项督查工作。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评查,形成执法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开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市交委、市城乡建委等15个市级部门完成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及基准修订。渝北区探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
    (五)围绕民生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城乡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将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影响规划实施、破坏城市景观等违法建筑作为整治重点,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深入推进解决主城区交通拥堵三年行动计划,主城区路网高峰平均车速、违法查处量、守法率环比上升,重点路段阻塞率、拥堵警情、事故警情环比下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大力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以城区主要商圈以及重点餐饮场所、外来人员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等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六、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全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法治政府建设、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情况。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及时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行政审批不透明及一些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定期向市政协通报市政府工作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更好地参政议政。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905件、市政协提案715件。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现场检查市教委、市公安局、渝北区政府、丰都县政府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三)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三去一降一补”“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政策执行,以及财政、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项目等的审计监督,不断扩展审计覆盖面,基本实现审计全覆盖。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群众关注的领域信息公开,设立环境保护、财政数据、便民服务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17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3万余条,其中市级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万余条,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3万余条。印制发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3期。
    七、着眼定纷止争,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入口关”,制定立案审查标准,提高审查效率。实行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评议,推进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提高办案质量和公信力,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二)推进信访法治化。制定《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实施意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依法化解处置信访问题。常态化开展“违法上访、非法维权”治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维护权益。每月举办“信访业务大讲堂”,加大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培训力度。
    八、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激励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大以考促学力度,推动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将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重点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内容。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审判活动,推进学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虽然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较薄弱;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机制还需健全,“指挥棒”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多头执法、任性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时有发生,执法监督有待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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