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合川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出28个需要整改的生态环保问题。目前,2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为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职责,加强辖区污染源监管,合川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合川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依托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区、镇、村三级,科学划分环境污染源网格1524个,聘请网格员1336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模式。
划分三级网格监管体系
明确重点监管范围和对象
合川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为三级:区政府为一级网格,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为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街为二级网格,其主要负责人,各工业园区(组团)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对辖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肩负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要下沉到网格之中,具体负责网格工作推进。”合川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每个网格要落实一名机关干部联系、指导本网格的工作。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组团)管委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为具体执行机构;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组团)管委会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齐配强环保监管力量;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组团)管委会及中心镇的环保机构应配备不少于4名、其他镇不少于3名在编人员作为环保专职人员;各镇街、各工业园区(组团)管委会应确保两名以上环保专职人员取得执法证。
各村、居委会为三级网格,按照组网合一、划小做实的要求,科学划分网格,各个村、社区配备一名网格长(由村、社区负责人兼任),每个网格至少配置一名环保网格员,专职做好环保工作。
在此基础上,合川划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网格,确定各网格重点环境监管工作范围和监管对象,确保环境监管网格覆盖到边、责任到人。全面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矿山、河流、建筑工地、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等重要场所有关信息的采集,并上传到合川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截至目前,合川各级网格员共巡查企业5000余家次,发现环境问题660余个,立行立改400余个,限期整改220余个。
食品加工厂暗管排污
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3月5日,二级网格员太和镇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重庆铭锐食品加工厂废水处理设施前端废水收集池有一根软管直接接入废水处理设施排口,且正在向外排放废水。
重庆铭锐食品加工厂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废水收集——沉淀——曝气——沉淀——排放工艺处理废水,废水处理设施设置有2个废水收集地、2个曝气地、2个沉淀池。但在二级网格员太和镇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所排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曝气等环节处理,属于通过暗管偷排。
监测报告显示,该厂3月5日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超出排放标准34.2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证据,合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认定该厂年产100吨豆制品生产项目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因此,合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厂处以12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合川区公安局对企业负责人实施了5日行政拘留。
目前,该厂已对设置的暗管进行拆除,新增建的曝气设施已投入运行,并自行在排口加装水表,监督排水量。
洞渣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验收
碎石加工厂被罚20万元
4月28日,二级网格员盐井街道办事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合川区张昕碎石厂在盐井街道办事处茶园村四社开办的洞渣加工项目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涉嫌未经环保验收,擅自将洞渣加工项目投入生产。
调查发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粉尘,主要来源于破碎、筛分环节,该单位所有生产环节均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产品通过输送带输送至车间外,车间内外均安装有喷淋装置。该项目建成投产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考虑到该项目配套建设有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积极配合调查,合川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厂处以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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